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黑水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实施,并对设施的使用管理,指导全县重大文化活动的开展,指导协调全县民间艺术的挖掘,整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文物事业,保护,抢救等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建设的政府组成部门。
(二)2023年重点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23年全县工作的总体部署,2023年的主要工作是: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协调解决相关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由黑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1个单位24人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收入预算45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3.75741.5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45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53.75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453.75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101.51万元增加352.23万元。增长346.99%,原因:黑水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与黑水县旅游发展中心合并,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453.75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101.51万元增加352.23万元。增长346.99%,原因:黑水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与黑水县旅游发展中心合并,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45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3.75万元、占总支出100%。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11.69万元,占总支出6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87万元,占总支出16.5%;卫生健康支出28.08万元,占总支出6.2%;住房保障支出39.11万元,占总支出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中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311.6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4.8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9.1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28.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3.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6.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7.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因黑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属于黑水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下属单位,故未预算“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因黑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属于黑水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下属单位,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经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023年黑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采购计划为0.00万元。
2、黑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7.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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