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年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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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5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黑水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实施,并对设施的使用管理,指导全县重大文化活动的开展,指导协调全县民间艺术的挖掘,整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文物事业,保护,抢救等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建设的政府组成部门。

(二)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强化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要素,统筹整合形成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新优势,着力打造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和旅游品牌。开创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新局面。组织管理好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组织保护全县重点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实现全县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文化站共计17个文化场所全面免费开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本级)单位总编制36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参公25名,工勤3名。在职人员总数40人,其中:行政6人,参公人员25人,工勤人员9名。

黑水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二级预算单位1个。本单位下设:办公室、体育股、艺术股、文化和非遗股、产业发展股、市场管理股、宣传营销股、广播电视股、财务股等9个股室。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水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9.9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360.77万元,共计收入1220.66万元。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956.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34万元。我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859.9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922.09万元,增加了298.57万元,增加了32%,原因:上年结转了360.77万元,调整基本工资及职工五险一金的正常调整。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我局2025年收入预算1220.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9.9万元,占总收入的70%,上年结转360.77万元,占总收入的3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我局单位2025年支出预算1220.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59.9万元,占总支出的70%。上年结转360.77万元,占,总支出的3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220.66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992.09万元增加了298.57万元。增加原因是上年结转了360.77万元,占总收入的30%。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220.66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992.09万元增加了298.57万元。增长率为32%,原因:上年结转了360.77万元,占总收入的30%,调整基本工资及职工五险一金的正常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5年预算总支出1220.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0.66万元、占总支出100%。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56.61万元,占总支出7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69万元,占总支出11.4%;卫生健康支出56.03万元,占总支出4.6%;住房保障支出69.34万元,占总支出5.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5年预算数1220.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585.7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中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三馆”免费开放资金10.12万元,用于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中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60.77万元,主要用于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90.77万元;黑水县泽盖村民族团结示范园建设项目270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2.4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6.2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69.3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目)2025年预算数为40.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2025年预算数为15.5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20.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4.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4.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0.1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上年结转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60.77万元,主要用于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90.77万元;黑水县泽盖村民族团结示范园建设项目27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5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与上年24.75减少了0.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59.9万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9.78万元,专项支出10.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4.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4.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专项支出10.12万元,用于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

(二)2024年我单位采购计划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4年初,我局国有资产占有为39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5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我局预算专项经费10.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9.77万元,上年结转360.77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单位公开)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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