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黑水县财政局职能简介
1、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3、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4、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7、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8、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
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9、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0、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11、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2、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黑水县财政局2021年重点工作
1、深入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按要求加快建立现代预算制度,严格执行统一的预算管理规范与标准,基本实现预算管理“五个一体化”。
2、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规范支付流程、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实现“信息多跑路、人员少跑腿”的服务目标,全面提高全县预算单位工作效率。
3、规范会计核算管理。认真执行政府新会计制度,切实督促指导各预算单位建立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行为,落实会计核算“当月报账,当月做账、当月对账”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全县会计核算质量。
4、强化业务能力提升。结合全县财务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能力不足的短板,常态性、系统性开展基础知识、专项业务能力培训,切实提升全县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财会人员、项目管理人员、资产管理人员、采购业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规范财政运行。
5、强化资金监督检查。积极构建严格的监管机制,会同纪检监察、审计常态、动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每月对至少一个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严肃处理,督促整改到位。
6、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申报管理制度,各单位必须对财政下达的资金按管理办法申报资金使用方案,明确具体用途、使用时限、使用绩效等内容,并按规定审核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7、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质效。着眼集约资源、节约资金,深度把握政府采购法本质要求,从网络信息通讯、办公设施设备、公务用车购置维修、劳务服务、培训教育等方面入手,积极创新采购方式,降低行政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能。
8、强化项目管理。积极构建项目及资金全过程管理机制,从源头规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抓住项目可研、预算、财评、结算(审计)、财务决算五个关键环节,创新模式、简化流程、规范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效及资金使用绩效。
9、强化财政指标管理。充分挖掘财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科学设置识别标识,对资金按性质、行业、类别进行分类识别管理,提升资金管理系统性、科学性、连续性、高效性。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财政局属行政机构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42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参公编制13人,行政工勤4名;事业编制10名。在职人员总数33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参公人员10人、行政工勤3人、事业人员8人,内设机构11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股(行政审批股)、预算股、国库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经济建设股、行政政法及教育文化股、社会保障股、农业农村股(基层财政股)、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事业机构4个,含参公机构1个分别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乡镇财政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水县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黑水县财政局收入预算为617.8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同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37.78万元减少19.92万元,占3.12%;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17.86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3.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1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财政局2021年收入预算617.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7.8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财政局2021年支出预算61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86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财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617.8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7.8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3.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财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7.7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637.78万元减少19.92万元,占3.12%。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3.47万元,占71.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89万元,占13.09%;卫生健康支出41.34万元,占6.69%;住房保障支出52.16万元,占8.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354.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网络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89.1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3.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6.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4.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3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0.9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52.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财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7.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5.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2.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网络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财政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经费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安排5万元。与2020年预算6.6万元相比减少1.6万元,下降24.24%,主要是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9.5万元,与2020年预算10万元相比减少0.5万元,下降5%。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黑水县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2.63万元,比2020年预算100万元减少7.37万元,下降7.96%,主要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黑水县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黑水县财政局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黑水县财政局基本支出及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7.8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3个,涉及预算525.23万元;运转类项目10个,涉及预算92.63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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