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十一、预算公开报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州审计局事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负责实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加大审计力度,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更加有效地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1.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意见,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
2.深化财政审计。把财政审计的着力点放到促进提高公共资金绩效上。促进盘活存量,重点关注县本级财政资金该投未投、该用未用、使用绩效低下等问题,关注存量资金的成因和结构,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促进优化增量,不仅关注财政收入的真实性,更要关注财政支出的合规性和绩效,严肃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等问题,促进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促进提高行政运行绩效,持续关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积极提出对策建议,防止出现损失浪费。
3.加强民生工程和乡村振兴资金审计。推动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既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拉动力的需要。坚持纵向到底,循着资金流向走,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一直追踪到项目、追踪到个人,确保群众真正从中受益。结合实际,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三农”、教育、医疗、扶贫、救灾、就业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
4.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突出审计重点。对党政领导干部,重点监督检查其承担的贯彻中央政策措施责任、经济发展责任、结构调整责任、防范化解风险责任、环境保护责任、民生改善责任、廉政建设责任等。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的统筹结合,全面推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5.加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建立和落实投资领域责任追究制,促进调整优化投资结构。认真落实投资领域“三转”,加快投资领域改革,关注政府投资的规划布局和投向结构、计划下达和资金使用、建设管理和投资效益,促进发挥政府投资对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
6.推进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一是围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水资源保护、节约用地等方面开展审计,揭露和查处无序开发、低效利用以及破坏浪费资源等重大问题,促进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二是加强对环境污染方面的审计,揭露和查处防治措施不落实、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三是开展节能减排政策履行、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新能源建设等情况的审计,揭示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在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管理和使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7.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推动内部审计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对单位内部风险隐患点的排查和定期检查,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能力,使内部控制愈发完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审计局事业总编制5名,其中:事业编制5名,事业工勤0名。在职人员总数4人,其中:事业人员4人,工勤人员0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审计局事业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5555.71元,事业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教育支出0元,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元,卫生健康支出0元,住房保障支出0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审计局事业2023年收入预算705555.7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5555.71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审计局事业2023年支出预算705555.7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05555.71元,占100%;事业支出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支出0元,占总收入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705555.71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436281.46元增加269273.54元,增长61.72%。主要原因人员绩效纳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5555.71元,较2023年预算数705555.71元,保持一致,增长0%。主要原因是绩效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705555.71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0438.71元、占总支出68.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062.4元,占总支出17%;卫生健康支出45023.4元,占总支出6.38%;住房保障支出60031.2元,占总支出8.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3年预算数705555.71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公务用车维护等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预算数120062.4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2023年预算数45023.4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工伤、失业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2023年预算数60031.2元,主要用于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审计局事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5555.71元,其中:人员经费610555.71元,主要包括:工资、保险、差旅费、奖金、绩效。公用经费95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差旅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5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5000元较2022年预算71250元相比增加23750元,增长33.3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审计局事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审计局事业总资产640751元,其中:通用设备592721元,家具用具装修48030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项目支出:审计整改,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资源环境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5大审计项目的整改情况。
项目支出:项目审计,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资源环境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5大审计项目
项目支出:内部审计开展全县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基本支出:单位日常运转,电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等日常办公费
基本支出:工资、保险,保障我单位在编4人的全年工资、绩效、奖金,五险一金。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80041.6元,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40020.8元,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2(项)35018.2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公务员医疗03(项)10005.2元,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60031.2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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