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全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州、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等。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2、负责全县土地利用规划、开发、整治,并提出建议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储备区划定、土地年度供应计划等;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节地、踏勘论证和监督检查工作等;负责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征用和划拨;负责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资源变更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组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等。
3、负责全县土地利用规划、开发、整治,并提出建议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储备区划定、土地年度供应计划等;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节地、踏勘论证和监督检查工作等;负责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征用和划拨;负责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资源变更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组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等。
4、拟定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城镇土地估价、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初始登记发证、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地籍测量、年度统计等日常地籍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
5、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治安消防、宣传和信访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协调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车辆管理和福利保险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负责会议组织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指导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离退休工。承担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和督察督办工作。负责编制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拟定国土资源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及下属乡镇国土资源所得经济活动、经济责任、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的审计和监督。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6、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
7、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国家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核实调查卫片图斑等。
(二)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黑水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是: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加大巡排查;继续大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和避让知识,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加快项目推进,完成零星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继续编制完善黑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完成晴朗乡日格老村、纳窝村、仁恩塘村、知尔村、上达盖村、下达盖村项目区验收;完成四美村土地整理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入库;完成全县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配合完成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全县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土地征收工作;完成我县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定工作。扎实推进《黑水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上位规划和相关指标等确定后,立即完成《黑水县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汇报;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乡村规划建设工作完成2022年土地、矿产第二至四季度卫片执法图斑的核实与判定及其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做好前期开展的“大棚房”清理整治、“河滩地”清理、历年卫片执法整改、挖田造湖、绿化造林、违建别墅“回头看”等工作,完成2022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概况
1.本部门机构
自然资源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2.人员情况
自然资源局总编制32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21名。在职人员总数33名,其中:行政人员8名,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2名,其他事业人员9名;遗嘱4人;退休人员17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收入预算 572.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2.3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支出预算57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2.3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572.38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2.3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33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18.6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2.38万元,比2021年预算514.31增加58.07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增加3人,为此人员经费相比较2020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本单位2022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16万元,占13%;卫生健康支出32.26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48.33万元,占1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18.62万元,占7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集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319.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伤失业保险、基本公用支出、体检费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98.8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伤保险、基本公用支出、体检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48.8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24.35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2年预算数32.2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事业人员以及退休人员医疗。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48.33万元,主要是计提公务员、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2.38元,其中:人员经费482.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90.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万元。
(一)2022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
(二)2022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
(三)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72.38万元,比2021年预算514.31万元增加58.07万元,增加1%,原因为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比较2021年有所增加,及机关厉行节。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黑水县自然资源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黑水县自然资源局共有公务用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黑水县自然资源局开展绩效管理的项目共1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2.3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共11个,涉及预算482.13万元;运转类项目共3个,涉及预算90.25万元; 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预算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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