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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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3、承担建立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

9、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10、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1、承担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因工程建设需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经营者改运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职责。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便民服务事宜。

15、坚持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推动住房管理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持“以项目促管理、以行业促产业”,提升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统筹力度,强化建筑质量及安全管控,加快发展绿色、环保、节能、智慧建筑,稳步推进成品住宅,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美丽高原城市提供居住保障。健全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稳步推动房地产市场监管由单一的行政管控向综合施策转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步健康发展。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简化行政审批,提高服务效能,推动政府职能从“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向“简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努力构建公正高效服务环境。围绕建设美丽高原城市,探索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建设新思路。

16、环境综合治理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强化政治引领,提升大局意识。强化各项学习制度的落实,促使单位学习的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对干部职工自主学习的引导,努力构建学习型机关。提高政治站位,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思考问题,从全局角度统筹项目建设,全方位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2.统筹项目建设,协调城乡建设。一是多渠道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二是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3.加强行业宣传,严格职能监管。一是加强“哈德广场”预售资金监管和销售合同备案管理,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二是做好建设工地农民工实名制和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支付机制落实,加强对在建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深入宣传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行业法律法规,推动行业规范、高效发展,杜绝行业安全事故发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编制28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16名,行政工勤3名。在编人员总数26名,其中:行政人员7名,行政工勤3名,事业人员16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水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0.8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5.6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00万元。黑水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4年收支总预算1030.88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037.74万元减少6.86万元。减少率为0.67%,原因:新增退休人员1名。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4年收入预算103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0.8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4年支出预算103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0.8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030.88万元,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1037.74万元减少6.68万元。减少率为0.67%,原因:新增退休人员1名。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30.88万元,较2023年预算数1037.74万元,减少6.68万元减少0.67%,原因:新增退休人员1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0.88万元,占100%;城乡社区支出225.61万元;占21.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25万元;占5.46%;卫生健康支出20.89万元,占2.03%;住房保障支出28.12万元,占2.73%;节能环保支出700万元,占67.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机关服务(03)2024年预算数为225.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2024年的事业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节能环保支出(211)自然生态保护(04)生态保护(01)2024年预算数为7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和黑水县乡镇供水厂污水处理站路灯、垃圾处理设施及乡镇垃圾收转运体系运营。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4年预算数为3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4年预算18.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业年金。 

5.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4年预算数为16.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6.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24年预算数为4.4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 

7.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02)住房公积金(01)2024年预算数28.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0.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2.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0.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一)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2024年公务接待费0.21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8万元,较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黑水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黑水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国有资产与黑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共用,截止2023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297.38万元,其中:房屋1655.15平方米,价值228.0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9.35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黑水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30.88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4: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参考样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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