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公开时间:2026年08月20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二、机构设置3
第二部分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2
第四部分附件15
第五部分附表16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起草“三农”工作政策文件、综合性文稿。负责督促、指导、检查乡(镇)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牵头对“三农”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开展考核检查。
2.统筹协调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等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指导全县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建设,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运用管理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技能培训。协调落实脱贫地区特殊群体帮扶政策。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4.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协调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牵头实施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
5.组织开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拟定落实后续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提升、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工作,推动安置区可持续发展。统筹推动措施优化落实、发展要素整合聚集和支持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欠发达地区帮扶和乡村发展。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
6.承担全县“三农”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数据处理和统计、宣传、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行业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典型经验的推广。
7.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投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财政衔接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牵头832平台、扶贫资产确权移交、衔接资金项目储备工作。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省内结对帮扶工作。
8.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教育。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牵头研究拟订全州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全州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高素质农民职称认定工作。研究拟订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9.负责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机库棚、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指导与实施。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10.负责农业领域、水务领域的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涉水违法案件及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十年禁渔、水产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11.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拟订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监测方法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畜禽屠宰行业、饲料、兽药(渔药)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水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12.起草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3.负责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和体系建设。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藏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
14.统筹研究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负责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宣传、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人才支撑等工作,负责科技项目的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等工作。负责中药材产业发展、落实好中药材项目、拓宽中药材销售渠道等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团,科技兴村在线平台建设,中药材生产、统计工作,科技园区、中药材园区建设工作。
15.牵头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参与指导县域内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工作。负责起草全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地方性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
16.宣传落实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政策法规。指导农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工作,牵头托底性帮扶、空间规划、田长制、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
17.统筹研究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拟订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有关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牵头一村一品工作、“三保一挂”工作,统筹园区申报规划。
18.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拟订全县种植业(粮油)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指导种植业(粮油)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种植业生产、统计工作;负责粮食生产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负责种植业方面政策性补贴兑付等工作。
19.起草全县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等监督管理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农作物种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农作物种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品种引进、区域试验、示范、繁育推广计划,发布信息;负责农作物品种管理;监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和种子质量;培训农作物种子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20.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有关工作。
21.承担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监测与综合防治、植保植检新技术、农药、药械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培训;实施上级下达的植保植检技术推广项目;分析全县农作物病虫动态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负责全县植物检疫工作,开展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市场检疫及检疫性病虫调查、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植保植检技术和农药、检疫法规的宣传培训、技术配套服务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预测预报、植保植检新技术开发、示范推广、建立防治专业队伍、防控重大流行性病虫害防治工作。
22.承担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数据平台建设,承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科学施肥技术指导、咨询、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开展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工作;承担肥料登记、肥料质量监督抽查等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肥料新技术推广、风险监测等工作;负责土壤肥料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23.拟订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作物产业发展及其功能拓展工作;参与经济作物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审核。负责经济作物技术指导,开展经济作物新品种选育及优新品种引进、筛选、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牵头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非粮化、林长制、森林草原放灭火、种植业方面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工作,负责种植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24.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县级烟草扶持项目。
25.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承担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有关工作,建立地标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承担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拟订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推广、监管、保护等有关工作。
26.负责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的制定和推广;负责开展农产品品牌“三品一标”农产品申报认证和证后管理及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三品一标”农产品标志使用。
27.负责农产品(包括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农业产地环境(包括土壤、灌溉水、环境空气)和农业投入品(农药)质量的监督检验测试,宣传贯彻技术标准,负责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农业生产组织、农产品流通组织的检测技术支持。
28.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提出项目建设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产品产销对接和促消费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和减贫领域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定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事务。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农业会展活动。牵头信贷直通车、政企银担户工作。
29.负责起草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开展畜牧(蜂)技术推广、示范、培训和畜牧生产技术规范指导,畜禽品种改良和遗传资源保护,种畜禽场站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畜牧业方面政策性补贴兑付等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起草全县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饲草良种、种畜禽等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30.负责制定全县饲草产业、草牧业的技术研发、技术推广规划,提出草业发展重大技术进步措施建议。承担全县饲草产业、草牧业发展的技术研究、科技支撑和推广服务工作。组织制订草业生产技术标准;负责草原科学放牧和打贮草利用、饲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饲草良种体系建设、饲草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草产品加工流通的技术指导工作;开展饲草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饲草品种区域试验、种子质量抽检、饲草灾害防控、饲草业全产业链统计监测与效益评价工作;开展城乡草坪建植技术指导;负责草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31.负责畜牧业生产、统计工作。牵头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农业农村水利环境保护、畜牧方面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工作。负责畜牧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32.组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负责修订完善黑水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负责全县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的防控策略与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的组织与供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黑水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及地方流行性动物疫病免疫计划;承担动物疫病的实验室分离鉴定与分析、免疫抗体检测与分析评估;组织和实施全县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预警、预报及疫情报告;承担全县兽医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和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动物疫病监测系统和疫情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33.组织实施县内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拟订全县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产地检疫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受理出省畜禽检疫和出证工作;负责全县官方兽医管理工作(包括驻屠宰场官方兽医)。
34.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与后扶管理、后续扶持、处置水利水电移民遗留问题等工作。
35.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灌区运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统筹工程日常维护,组织工程大修和水毁修复;负责指导灌区属地乡、村对干、支管、蓄水、取水建筑物、田间管网的运行管理工作,做好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灌区干、支管、蓄水、取水建筑物、田间管网维修计划的收集、编制、上报和安全运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灌区干、支管、蓄水、取水建筑物的日常巡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灌区内水行政执法工作,制止侵占、破坏或毁损水利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指导田间用水户合理制定用水计划;负责申报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负责全县中型灌区申报和建设管理工作。
36.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渠系配套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牧区水利工作、节水灌溉工作、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与除险加固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黑水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州政府对县人民政府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全县水土流失监测和水土流失消涨评价。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工作,参与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承担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指导开展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
3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县河湖水域岸线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开发。指导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指导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指导监督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管理和河道疏浚工作,负责审查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监督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行洪及涉河等方案的审查审批。承担黑水县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承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工作。
38.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按规定参与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承载能力预警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黑水县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流域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承担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参与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提出水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意见建议,指导地方开展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权制度建设,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协助开展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负责水务普法工作,指导监管审核水事违法案件办理工作,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承担水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水利方面规范性文件的法规性审查工作。
39.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利工程、小型水库、中小河流治理等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及验收,组织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管理和验收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工程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河道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指导河道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牵头全局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河湖长制工作。
40.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及投资计划;组织水利基本建设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水利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41.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县管江河防御洪水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全县江河、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预案和抗旱预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
(二)202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聚焦稳产保供。一是粮食安全根基持续夯实。全年完成粮食播面9.145万亩,预计产量达1.886万吨,能完成州下达播面9.14万亩、产量1.837万吨目标任务。预计蔬菜、食用菌产量达5.4万吨,水果产量0.83万吨,能完成年度5.14万吨、0.8万吨目标任务。预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102元,同比增长6.5%,距州下达目标任务7%差0.5个百分点。预计一产增加值5.57亿元,增速4%,能完成4%的目标任务。二是畜牧业稳步发展。全年牲畜出栏量稳定,预计出栏生猪6.6万头、牛1.7万头、羊0.9万只、禽3.6万只,能完成年度出栏生猪6.5万头、牛1.52万只、羊0.8万只、禽3.5万只目标任务。完成饲草种植基地6015亩建设,中蜂保种扩繁、凤尾鸡养殖等项目有序推进,牦牛、生猪良种补贴政策有效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100%。三是产业基础不断巩固。实施藏香猪杂交繁育、瓦布贝母种源基地、冷水鱼产业化等重点项目。推进现代农业园区提档升级,小麦蔬菜园区争创省四星级,色湾藏香猪园区争创省三星级。新型经营主体持续壮大,新增农民合作社3家、家庭农场12家。
(二)聚力有效衔接。一是精准防返贫监测帮扶。健全动态监测帮扶体系,全年新增纳入监测户64户222人,现有监测户320户1041人,其中未消除风险105户316人,风险消除215户725人。常态化开展排查,确保应纳尽纳、应消尽消。二是衔接资金项目高效推进。全年到位各级衔接资金17553万元,安排率100%。62个衔接资金项目有序实施,已完工34个,截至10月底,资金拨付率达84.81%。三是就业增收渠道持续拓宽。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6310人,超额完成目标。开发公益性岗位1657个,安置1654名脱贫户、监测户就业。落实交通补贴290万元,创业补贴7万元,落实以工代赈项目1个以工代赈推广项目6个,目前1个以工代赈项目已开工,吸纳我县173名老百姓就近就地就业,认定就业帮扶车间1个,已吸纳5名脱贫人员就业。四是帮扶资产管理规范有序。完成“四个一批”帮扶产业项目分类管理,建立台账。全面清查2013-2024年形成的帮扶资产,梳理项目3126个,涉及各类资金37.1万元,形成资产2950个,涉及资产原值19.28万元。五是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完成249户新改建农户厕所,完成省州下达118户整村推进任务。实施村庄清洁行动,覆盖100个村及2个社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5个,其中西布里社区打造为样板村,实施项目10个,已完工项目8个,正在建设项目2个(均为跨年项目)。
(三)筑牢安全防线。一是水利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实施堤防建设、安全饮水、水土保持等项目,总投资超1.2亿元。芦花镇泽盖村防洪治理工程主体完工,卡龙等地堤防工程开工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进展顺利,完成90%工程量。二是水旱灾害防御扎实有效。严格落实防汛责任,更新公示“三个责任人”。完成全县214处山洪灾害危险区隐患排查和预案修订。强化监测预警,维护自动监测站点37个。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全年安全度汛。三是河湖生态保护持续加强。深化河湖长制,动态调整河湖长人员及联络员单位。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发现问题并整改问题5个。强化河道采砂监管和水环境治理,疏浚河道14.78Km,库区清洁率保持90%以上。完成“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招标。四是严格规范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取用水监管和生态流量管控。开展节水宣传,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11平方公里,竹别沟小流域治理项目进展顺利,综合治理水土流失20.17km²。五是推进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截至目前,完成移民后期扶持直发直补资金144.16万元。协助西尔镇开展麻窝集拆迁复建工作,已完成征地赔偿。
(四)强化创新驱动。一是科技项目引领产业发展。实施各级科技项目14个,涉及资金710万元,涵盖藏香猪、中药材、核桃、苹果等特色产业。新申报科技项目8个。二是科技服务平台效能提升。“四川科技兴村在线”黑水平台接收并回复有效信息1047条,超额完成州定任务。建成科技特派员工作站6个,村级服务驿站102个。三是科技培训与普及深入开展。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农村实用技术等培训,累计培训超2000人次。举办科普宣传活动,发放资料超2000份。
(五)夯实基础保障。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巡查监管和抽样检测,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推进“三品一标”认证,新增名特优新农产品2个。二是深化农村改革与经营管理。完成宅基地审批47宗,规范农村“三资”管理,问题整改率达85%以上。推进土地流转,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三是持续推进耕地保护与地力提升。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采样与内业检测,进入成果编制阶段。实施高标准农田后续管护,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完成撂荒地整治任务。
(六)特色产业取得突破。一是藏香猪产业高速发展。自今年3月供港首发后,成立专班与专家工作站,构建良种繁育体系、升级养殖加工设施、编制标准体系,深化港澳市场合作,累计出口乳猪5132头,品牌溢价率65%。目前完成天顺场、益禾场及屠宰场出口备案认证,正在推进奥太公司备案认证。二是冷水鱼产业逐步推进。锚定“育苗—养殖—加工—渔旅”四级产业链目标,构建高原生态冷水鱼特色产业集群。目前已完成毛尔盖水库科学养殖容量评估3054.99吨,在试养期投放的6.2万尾鱼苗,经综合评估长势良好,10月底再投放20万尾鱼苗,预计2026年底产冷水鱼160万斤。完成冷水鱼加工产业园立项,着力打造“高原冰川冷水鱼”特色品牌,开发冰鲜鱼、即食食品等产品。
二、机构设置
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行政)下属二级单位0个,本单位属行政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本级(行政)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本级(行政)
第二部分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979.84万元,与2024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45.63万元,增长2.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本年收入合计197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9.8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本年支出合计197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8.59万元,占77.71%;项目支出441.25万元,占22.2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79.84万元。与202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5.63万元,增长2.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9.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5.63万元,增长2.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9.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5.08万元,占9.9%;卫生健康(类)支出79.66万元,占4%;住房保障(类)支出99.23万元,占5%;农林水(类)支出1605.87万元,占81.1%。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79.84,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0.33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4.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58.52万元,完成预算数10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1.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605.87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9.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8.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12.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0.66万元、津贴补贴300.04万元、奖金300.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0.3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4.7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补助缴费58.5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14万元、生活补助145.26万元、住房公积金99.23万元。奖励金0.01万元。
公用经费125.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95万元、手续费0.11万元、水费1.69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30.02、培训费2.97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劳务费12.06万元、福利费0.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84万元、其他交通费3.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19万元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88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增加6.46万元,增加24.03%。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84万元,占9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4万元,占0.15%。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预算一致。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4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84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增加6.46万元,增加24.03%。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84万元。主要用于下乡、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完成预算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4年减少1.16万元,下降96%。主要原因是2025年未产生接待费。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4万元,2025年支付2024年产生的剩余的接待费0.04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4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持平。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4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度,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行政)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82万元,比2024年度减少22.56万元,下降17.93%。主要原因是行政日常支出减少、事业日常支出增加。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行政)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1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农牧站线走村入户。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按单位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5年度预算编制阶段,按要求对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行政)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造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5年度)
本单位无项目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情况
十五、其他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1.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行政)“三公”费2025年决算公开
1-2.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行政)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1-3.2025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1-1:黑水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局“三公”经费2025年决算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