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林草局2024年(事业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26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的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林业经济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开发、林业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等。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加强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采取中心组学习、集中辅导学、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的学习教育。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抓好教育和管理的结合,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真实想法、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组织谈心谈话活动,做好思想引导工作,解决存在或潜在的思想问题,永葆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全面落实党支部工作各项制度,梳理完善内部规范管理等工作措施,落实组织生活等制度。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家属,强化家风,当好廉政表率。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要求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做好办理答复等工作。

2.持续加大资源管理力度。以林长制促“林长治”,各级林长、生态公益性岗位巡林护林,重视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定期研究解决资源保护问题,切实维护全县生态安全、生物安全。结合“两联一进”全覆盖工作和每月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推广林长制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抓好示范引导,提升公众意识,营造全社会爱绿护绿植绿的浓厚氛围。全面开展我县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开展采伐限额、2024年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持续推进我县征占用林草地建设项目,对接服务管理省、州、县各类项目的推进;严厉打击草原违法犯罪行为,推行草原保护基本制度,加强草原法律法规宣传,健全草原监理体系建设。

3.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任务。实施沙化治理5000亩,切实做好阿坝州黑水县2023年造林绿化补助(人工造林)项目、阿坝州黑水县2022年造林绿化补贴等造林项目苗木补植及后期管护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成效。持续增强全县名木古树保护意识,落实管护责任,开展名木古树动态监测及宣传保护工作。退化草原改良1.8万亩,督促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及草原基况监测的成果提交工作。

4.坚决守住林草安全底线。持续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加大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群众安全用火教育,切实增强全民的防火意识。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人群深入开展火险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四清”行动,实行风险隐患动态管理。加强对林区输配电线路、变压器的巡线检修,及时清理林下可燃物,大力推进缺陷隐患治理、线路运维保障等工作,降低非人为因素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始终保持森林草原违法违规用火打击整治的高压态势,严格规范农事生产用火行为,及时制止、从严处理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依法严惩失火纵火等人为火灾肇事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全力推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公众责任险工作,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野生动物致害农作物之间的矛盾。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外来物种入侵普查工作,构建外来入侵物种信息数据库。加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开展松材线虫病春、秋季普查及2024年度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对调入我县的松木及其制品进行严格复检,严厉查处非法加工、利用、经营疫情发生区松木及其制品的行为。做好我县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严防外来有害生物侵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林业和草原局总编制123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参公编制14人,工勤3名,事业编制97名。在职人员总数115人,其中:行政人员及行政工勤12名,参公人员11人, 其他事业人员92人,退休人员92人。

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内设行股室4个:办公室、生态修复股、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股、护林防火股;下设事业单位12个:下设植检站、草原站、资源林政股、造林股、退耕办、天保中心、色尔古木材检查站、芦花站、野保股、西尔站、知木林站、维古站,其中:植物检疫站、草原监理站参公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事业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88.9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1.6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94.28万元;农林水支出1426.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99万元。林草局事业单位2024年收支总预算2488.90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464.46万元增加24.44万元。增加0.99%,原因:人员变动,项目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林草局事业单位2024年收入预算2488.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88.9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林草局事业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2488.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88.90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林草局事业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488.90万元,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464.46万元增加24.44万元,增长0.99%。主要原因人员变动,项目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林草局事业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88.90万元,较2023年预算数2464.46万元,增加24.44万元,增加0.9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项目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2488.9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99万元,占总支出13.94%;卫生健康支出141.60万元,占总支出5.69%;节能环保支出394.28万元,占总支出15.84%;农林水支出1426.05万元,占总支出57.30%;住房保障支出179.99万元,占总支出7.2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事业机构支出:事业机构(2130204):2024年预算数为1426.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505):2024年预算数为231.3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80506):2024年预算数为115.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2101102):2024年预算数为101.2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01103):2024年预算数为40.3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缴纳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2024年预算数为179.9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6.事业机构支出:生态保护支出:生态保护(2110401):2024年预算数为39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等支出。

7.事业机构支出:社会保险补助支出(2110502):2024年预算数为4.2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林草局事业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94.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13.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81.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林草局事业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数5.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3年预算无增减变化。黑水县林草局无出国计划,故未安排出国(境)费预算,2023年也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0.5万元无变化。2023年公务接待费为0.5万元无变化。计划用于上级来人来访、考察调研、检查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无变化。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林草局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和办理公务、处理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林草局事业单位2024年政府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县林草局事业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1.45万元较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3.8万元,减少2.0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黑水县林草局事业单位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黑水县林草局事业单位资产原值为7029.5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建物原值为4274.79万元;设备原值为2448.27万元;文物及陈列原值为1.35万元;图书与档案原值为0.35万元;家具和用具资产原值为304.83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基本支出和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94.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13.17万元,公用经费181.45万元,项目经费394.28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打印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4年林草局(事业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