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
(一)部门职能简介 1
(二)2025年重点工作 1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5
(一)收入预算情况6
(二)支出预算情况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7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9
(一)机关运行经费 9
(二)政府采购情况 9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9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0
十、名称解释 1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有关林草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林草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的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责任;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林草经济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山区林草综合开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开发、林草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等。
(二)2025年重点工作
1.党政工作方面
加强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采取中心组学习、集中辅导学、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的学习教育。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抓好教育和管理的结合,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真实想法、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组织谈心谈话活动,做好思想引导工作,解决存在或潜在的思想问题,永葆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全面落实党支部工作各项制度,梳理完善内部规范管理等工作措施,落实组织生活等制度。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家属,强化家风,当好廉政表率。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要求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做好办理答复等工作。
2.造林绿化方面
一是加快推进黑水县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三批)国土绿化支出退化林修复项目前期工作,完成退化林修复3000亩建设任务。二是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造林绿化项目资金,计划实施人工造林3000亩。三是切实做好阿坝州黑水县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第三批)植被恢复费人工造林项目、阿坝州黑水县2023年造林绿化补助(人工造林)项目、阿坝州黑水县2022年造林绿化补贴等造林项目苗木补植及后期管护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四是持续增强全县名木古树保护意识,落实管护责任,继续做好古树名木认定及宣传保护工作。五是积极推进“高原森林粮库”建设,大力发展核桃产业,多渠道争取资金,实施核桃高接换优及示范基地建设,同时提升核桃系列产品加工能力。
3.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面
一是抓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多形式、全方位、深层次的防火宣传,开展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七进活动,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引导群众从思想上建立“防火线”。二是抓牢火源管控。严格25个联合检查站24小时值班值守及“入山登记、出山销号”制度,严管宗教、农事和企业野外施工动火作业,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加强卡口、路口、沟口等重点部位值守巡护,切实守住“两条底线”。三是压实巡山护林责任。督促国有林保护中心、各乡镇加大对生态管护员的管理,对履职不到位的管护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更换,确保“山有人巡、林有人护、沟有人守、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四是抓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全领域、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继续对林区的高风险点位、生产作业单位、输配电线路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火险隐患排查。
4.林长制工作方面
紧盯省、州标准,完成林长制各项工作。以“林长制”为引领,筹备召开林草行业培训会,提升乡镇林草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培训会,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升林草人的业务能力。加大考核督查力度,督促各级林长主动巡林护林,重视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定期研究解决资源保护问题,切实维护全县生物安全、生态安全。
5.资源林政管理方面
一是持续加大资源管理力度,推进我县林草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二是按时完善年采伐限额统计汇总。持续推进我县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的要素保障。三是加大力度打击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四是持续推进森林保险第4期工作。
6.生态资源管护方面
继续加强生态资源管护工作,认真做好生态护林员的培训、考核、督查等工作,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持续深入推进林长制巡林工作。
7.草原监管方面
做好全县草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和草原资源监管工作;持续开展草原法律法规宣传;完成黑水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完成上级林草部门下发的变化图斑核查工作情况。
8.天然林保护管理方面
一是继续实施天然林修复项目,包括人工补植补造、森林抚育等。注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项目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砍伐、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天然林资源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天然林资源动态变化情况。二是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天然林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三是待2024年度非国有生态补偿和非国有商品林补助资金到位后,及时制定县级实施方案,确保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地发放到林农手中。
9.退耕还林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二是积极与各乡镇沟通衔接,进一步落实后期管护责任、加大管护力度,防止复耕和乱占退耕地等毁林事件发生。三是加大对我县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征占用退耕地的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四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验收和延长补助资金兑现工作。五是开展对退耕地复耕复垦现象的调查和情况掌握。
1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面
一是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日常监测和专项普查工作。二是监测预警黑水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无证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全面做好我县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四是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松材线虫病防控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相关知识,增强全民防范意识。
11.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
加强与县政府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野保工作经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林业和草原局总编制110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参公编制14人,工勤3名,事业编制84名。在职人员总数111人,其中:行政人员及行政工勤10名,参公人员10名,事业人员91名。
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内设股室行政3个:办公室、生态修复股、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股(护林防火股);下设事业单位12个:下设植检站、资源林政股、造林股、退耕办、天保中心、色尔古木材检查站、芦花站、野保股、西尔站、知木林站、维古站、国有林保护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5年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及参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0.0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11万元;农林水支出286.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21万元。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及参公)单位2025年收支总预算430.05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506.7万元减少76.65万元,减少15.13%。原因:厉行节约。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5年收入预算43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0.0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5年支出预算430.0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2.43万元,占比16.84%;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5.11万元,占比8.16%;农林水支出预算286.30万元,占比66.57%;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6.21万元,占比8.4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3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0.05万元,占总收入预算的100.00%。较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06.70万元减少76.65万元,减少15.13%,主要原因:厉行节俭。上年结转0万元。
本单位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30.05万元,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06.70万元减少76.65万元,减少15.13%,主要原因:厉行节俭。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安排数为430.05万元,较2024年当年财政拨款安排数506.7万元,减少76.65万元,减少15.13%,主要原因:厉行节俭。上年结转安排数0万元,较2024年0万元无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本单位2025年预算总支出430.05万元,基本支出430.05万元,占比100.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比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预算数为48.2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预算数为24.1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预算数为21.1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预算数为13.9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缴纳行政单位医疗支出等。
4.农林水支出:行政运行(2130201)预算数为286.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预算数为36.2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为430.05万元。
人员经费预算数为384.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6.40万元、津贴补贴107.09万元、奖金42.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8.2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4.1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1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9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5万元、住房公积金36.21万元、生活补助1.85万元、医疗费补助1.54万元、奖励金0.03万元。
公用经费预算数为45.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08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2.00万元、邮电费0.20万元、差旅费12.60万元、维修(护)费0.80万元、培训费0.3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福利费6.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5.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7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较2024年0万元无变化,本单位无出国计划,故未安排出国(境)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较2024年预算费用0万元,增加了4.75万元。原因:2024年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在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事业)单位中进行预算。
3.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0.5万元无变化。计划用于上级来人来访、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县林草局行政单位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5.96万元较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2.26万元,增加5.17%。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底,黑水县林草局固定资产原值为8073.52万元。其中房屋构筑物原值为4369.83万元;设备原值为3397.16万元;文物及陈列原值为1.35万元;图书与档案原值为0.35万元;家具和用具资产原值为304.83万元。黑水县林草局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为3871.18万元。其中房屋构筑物累计折旧为1776.63万元;设备累计折旧为1852.95万元;文物和陈列品累计折旧为0万元;图书与档案累计折旧为0万元;家具和用具资产累计折旧为241.6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基本支出和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0.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4.09万元,公用经费45.96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政府用于保障民生、公共服务及机构运转的财政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2101103),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130201),用于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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