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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应急指挥中心2024年部门1
预算编制说明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
(一)部门职能简介2
(二)2024年重点工作 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预算情况 5
(二)支出预算情况 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5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7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7
(一)机关运行经费 7
(二)政府采购情况 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8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8
十、名称解释 8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应对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7)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8)负责牵头组织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州下拨及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0)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1)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2)负责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特色鲜明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继续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构建完善指挥体系,明确防火责任体系、扑火责任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通过系统性规划、战略性科学布局、解决专业队伍、群防群控、基础设施等根本性问题。通过制度创新和能力提升有机结合,促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稳定向好,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和扑救水平。
2、紧贴实战需要,着力补齐能力短板。以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为目标,建设应急指挥系统和森林航空消防基础设施,显著提升应急响应、指挥、处置能力和基础保障能力。一是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及指挥场所建设。二是加强森林航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提升森林消防装备现代化水平。四是提升城市消防救援攻坚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应急指挥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全县一级预算单位。
黑水县应急指挥中心总编制17名,其中:事业编制17名。实有在职职工17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0名,管理人员6名,事业工勤1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应急指挥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6.2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8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10.69万元。县应急指挥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306.27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305.8万元增加0.47万元,增长0.15%,原因:2024年人员基本支出调整,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应急指挥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306.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6.2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应急指挥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306.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06.27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应急指挥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06.27万元,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05.8万元增加0.47万元,增长0.15%。主要原因为2024年人员基本支出调整,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应急指挥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6.27万元,较2023年预算数305.8万元,增加0.47万元,增长0.15%。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基本支出调整,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306.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0%;教育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33万元,占总支出16.43%;卫生健康支出19.43万元,占总支出6.34%;住房保障支出25.83万元,占总支出8.4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10.69万元,占总支出68.7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应急(01)事业运行(50)2024年预算数为210.69万元。主要用于:县应急局事业性一般性事务的开支,确保单位的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4年预算数为16.7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全年的职业年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4年预算数为33.5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全年的养老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4年预算数为14.68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事业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5、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24年预算数为4.7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大病统筹。
6、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4年预算数为25.8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应急指挥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6.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8.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应急指挥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应急指挥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县应急指挥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8万元,较2023年预算38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县应急指挥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县应急指挥中心资产总额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非流动资产为0万元,占资产总额0%。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黑水县应急管理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6.27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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