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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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

(一)部门职能简介1

(二)2025年重点工作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5

(一)收入预算情况 5

(二)支出预算情况 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1

(一)机关运行经费    11

(二)政府采购情况1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11

(四)绩效目标情况12

十、名称解释 1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和生活困难优抚对象的帮扶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5、拟订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殡葬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审核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

7、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9、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0、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复员、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12、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3、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4、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5年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社会保障工作。通过“天府救助通”系统,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社会保障体系、低收入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数据共享,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落实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做好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残等客观因素造成家庭困难的特殊群体进行主动识别,扎实推进救助救济对象识别和动态调整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是持续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全面做好困难儿童、高龄老人补贴按月发放工作,坚持审核审批制度,新增入户调查核实,对独居、留守、散居特困老人落实走访制度,每年不低于走访两次,帮扶率100%。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案率低于上年,困境儿童走访率100%。加大殡葬改革力度,持续推进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结合“两联一进”、“政策宣讲进基层”等活动营造全县殡葬改革良好氛围。发挥好社工站的阵地堡垒作用,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提升基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服务能力。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站、点)设施设备,以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中心为主阵地,联合各相关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并实行跨省办理,要持续开展抵制高额彩礼、倡导文明婚俗宣传工作和婚姻历史档案补录工作同步推进。

三是持续提升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按照“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的原则,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重点在涉改乡镇、村(社区)“片区化”“集约化”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优化机构配置,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建立完善养老育幼基层服务保障网。

四是持续推动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管理,督导建设效率和质量,加快已完工项目的验收、审计、决算开展工作,提前谋划2025年拟实施项目,完善项目申报和前期工作,为项目实施做好前期准备。

五是持续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和双拥工作。一是建好用好服务保障体系,坚决守牢基层阵地,确保工作有人抓、保障不断线。二是深化思想政治引领。充分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精神激励作用和榜样示范带动作用,感召广大退役军人开拓进取、勇立新功。三是优化接收流程,落实军人退役“一件事”改革要求,扎实做好档案审查、接收报到、方案制定等工作,主动作为,切实做好军休干部、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高质量完成年度安置任务。四是加强烈士陵园管护,优化设施展陈,把烈士陵园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使用好,组织清明、9.30烈士公祭等活动。五是发扬双拥工作优良传统,持续为官兵排忧解难,以双拥模范创建为抓手,完善落实军地互办实事制度机制,持续开展“情系边海防”等活动,主动靠前解决部队和官兵的实际问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内设3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民政工作股、退役军人事务股。

我局总编制32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工勤3名。在职人员总数15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工勤3人,事业人员17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569454.3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81113.77元,卫生健康支出3212709.67元,农林水支出2310620元,住房保障支出565010.86元。我部门2025年收支总预算24569454.3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0218469.61元增加4350984.69元。原因:单位合并人员变动,项目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我部门2025年收入预算24569454.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569454.3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我部门2025年支出预算24569454.3元,其中:基本支出6892024.7元,占28.05%,项目支出17677429.6元,占71.9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4569454.3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569454.3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81113.77元,卫生健康支出3212709.67元,农林水支出2310620元,住房保障支出565010.86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569454.3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0218469.61元增加4350984.69元。原因:单位合并人员变动,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5年预算总支出24569454.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69454.3元、占总支出100%。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81113.77元占,75.22%;卫生健康支出3212709.67元,占13.08%;农林水支出2310620元,占9.4%;住房保障支出565010.86元,占2.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483867.43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和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53347.82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76673.91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242640元,主要用于: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25年预算数为1733280元,主要用于:家庭义务兵优待金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其他优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833100元,主要用于:慰问经费、大学生入伍奖励金、立功受奖、1-4级残疾军人生活补助、4级以上伤残护理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退役安置(款) 退役士兵安置(项):2025年预算数为800000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退役安置(款)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025年预算数为43500元,主要用于:军转军休干部体检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5年预算数为90720元,主要用于:符合政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5年预算数为1002456元,主要用于:符合政策的80岁以上老龄人生活补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5年预算数为2768135.01元,主要用于:包括临时工工资及保险、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4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春节慰问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5年预算数为751230元,主要用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575424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补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3837700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补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86050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769389.6元,主要用于:农村散居五保户和集中供养五保户生活补助及护理补贴。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5年预算数36000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50000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运行维护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407600元,主要用于:军转干部医疗保险费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 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2756400元,主要用于:社工人员工资及保险。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170177.83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159411.84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126720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2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2310620元,主要用于: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和离任干部体检费。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565010.86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92024.7元,其中:人员经费5939700.3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离休费、奖励金、体检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遗属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日常公用经费952324.3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874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2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5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4年预算增加3840元。2025年公务接待费用于上级检查指导工作接待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增加了47500元。

2025年我部门现有公务用车3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500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我部门工作有序开展,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必要公务活动等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24508.92元,比2024年332500增加192008.92元,原因:单位合并人员变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我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

(四)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我部门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569454.3元,其中人员经费5939700.32元,日常公用经费952324.38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874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2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500元),项目支出17677429.6元。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文件,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发放补助资金。截止截止2024年10月底,我县农村低保共有4225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33元/人/月,我县农村低保按照人均410元进行补差发放,现1-10月总计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5440000元,11-12月预计发放4901000元,预计11月提标47元/人/月,补发2024年7-10月共计资金980200元,全年总计预计发放21321200元。2025年预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为21321200元,纳入财政预算。其中中央承担70%,中央为2132.12*0.7=1492.49万元,州级承担剩余的40%,州级为(2132.12-1492.49)*0.4=255.86万元,县级承担剩余的60%为2132.12-1492.49-255.86=3837700万元。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225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533元/月,生活补助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生活质量为优。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救助服务对象满意度95%以上。

成本指标:2025年预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为2132.12万元。

截止2024年10月离任干部人数391人,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全州十大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委办〔2024〕33号)要求:“符合离任村干部享受生活补助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65元标准兑现生活补助;连续任职满9年或累计12年的,以365元为基数,每多任一届每人每月增加40元生活补助。2025年申报预算222.432万元。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离任三职干部生活补助人数391人,离任三职干部生活补助标准365元/人/月。生活补助发放时间:按季度发放。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足离任村干部的生活需求,增强社会稳定。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救助服务对象满意度95%以上。

成本指标:2025年预计离任干部生活补助为222.432万元。

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阿府发【2022】8号文件精神,对本单位临时工进行发放工资。一是临聘人员工资2025年黑水县福利中心临聘人员共13人,其中局里临聘人员1人,福利中心12人,工资1970/人.月,共需资金307320元;是四险17000元/人.月,共需资金204000元。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临时工人员补助人数13人,临时工人员工资标准1970元/人/月,工资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临时工人员生活水平情况生活质量稳步提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以上。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3: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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