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6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和生活困难优抚对象的帮扶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5、拟订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殡葬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审核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
7、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9、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0、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复员、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12、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3、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4、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6年重点工作
1.“一老一小”服务升级:全面做好困难儿童、高龄老人补贴按月发放工作;坚持审核审批制度,新增入户调查核实,对独居、留守、散居特困老人和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落实走访制度,每年不低于走访两次,帮扶率100%;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站、点)设施设备,联合各相关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2.民生保障精准提质:通过“天府救助通”系统,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社会保障体系、低收入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残等客观因素造成家庭困难的特殊群体进行精准识别;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与精准发放,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兜底保障对象实现集中供养率100%。,扎实推进救助救济对象识别和动态调整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用好智慧民政服务平台,聚焦“用平台提效能、优服务”,深化“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让“先行救助”等政策线上落地。持续开展“石榴籽”帮困助弱专项行动。确保2026年困难群众精准识别率达95%以上,困难群众家庭必要性支出占家庭总收入95%以上的动态消除,困难群众保障实现质的突破。
3.社会事务管理持续加强。优化婚姻登记服务,升级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与卫健、公安等部门数据共享;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内容,将服务延伸至婚姻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等领域;强化基本殡葬服务,持续治理大操大办,提升殡葬服务质效;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体系,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密重点区域巡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
(二)退役军人领域重点工作计划
1.优抚尊崇落地见效:落实优抚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确保残疾军人抚恤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常态化做好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不断拓展应用场景,加大就业创业、生产生活、医疗健康等方面的优待政策,提高优待证“含金量”。
2.就业创业赋能提质:建立退役军人就业需求动态数据库,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专场招聘会;对接市场需求开设特色培训课程,确保就业率相较上年有所提升。
3.双拥与服务保障强化:落实军地互办实事“双清单”制度,精准解决官兵“后路、后院、后代”问题,开展科技、文化、法律拥军活动。推进乡、村两级服务站建设,打造村镇示范站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内设3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民政工作股、退役军人事务股。
我局总编制13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工勤3名。在职人员总数15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工勤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92.4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2.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11万元,农林水支出227.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21万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92.46万元,比2025年预算2077.46万元减少184.99万元。主要是:项目减少(社工人员工资)。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我局2026年收入预算189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92.4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我局2026年支出预算189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85万元,占21.13%,项目支出1492.61万元,占78.8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892.4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92.4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2.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11万元,农林水支出227.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2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92.46万元,比2025年预算2077.46万元减少184.99万元。主要是:项目减少(社工人员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6年预算总支出189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92.46万元,占总支出100%。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2.83万元,占85.23%;卫生健康支出24.11万元,1.27%;农林水支出227.31万元,12.01%;住房保障支出28.21万元,占1.4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291.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和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376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8.8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21.61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26年预算数为197.49万元,主要用于:家庭义务兵优待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11.73万元,主要用于:慰问经费、大学生入伍奖励金、立功受奖、1-4级残疾军人生活补助、4级以上伤残护理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26年预算数为108.8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退役安置(款)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026年预算数为4.35万元,主要用于:军转军休干部体检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6年预算数为7.29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政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6年预算数为101.32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政策的80岁以上老龄人生活补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68.27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春节慰问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6年预算数为61.5万元,主要用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15.8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补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405.8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补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28.2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80.2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散居五保户和集中供养五保户生活补助及护理补贴。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6年预算数3.6万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5万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运行维护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44.1万元,主要用于:军转干部医疗保险费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16.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7.6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2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227.31万元,主要用于: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和离任干部体检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28.2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9.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9.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离休费、奖励金、体检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遗属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日常公用经费50.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局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较2025年公务接待预算持平。2026年公务接待费用于上级检查指导工作接待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较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预算持平。
2026年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
202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202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5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我局工作有序开展,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必要公务活动等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0.03万元,比2025年52.45万元减少2.42万元,原因:单位合并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底,我局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
(四)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黑水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整体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892.46万元。其中:人员类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99.85万元。特定目标类1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492.61万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492.61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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