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重点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履行全县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职责;具体承担全县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计划申报、设计报批、投资预算、招标定标、施工组织、质量跟踪、参与竣工验收;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科学制定和不断完善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评价标准,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制度,参与对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验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指导乡、镇及其村民委员会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负责对农村公路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养护技能培训,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全县农村公路路况变化信息,及时采取补修措施,稳定提高好路率。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接州局农建科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职责。
(二)重点工作
(1)坚持经常性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搞好预防性及周期性养护,使公路沿线设施保持整洁、桥涵构造完好、排水畅通;
(2)适时对公路进行清扫保洁、保持公路的畅洁、美、安;(3)及时治理路面病害,延长公路使用寿命;
(4)定期清理边沟、涵洞,疏通桥梁及防护工程的泄水孔,确保排水通畅;
(5)坚持公路巡查,每周至少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6)坚持雨前、雨中、雨后查路及时发现和排除险情,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预算单位构成
农村公路服务中心下设一个股室,主要负责拟定农村公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农村公路的年度建设和养护计划、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科技信息交流,促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负责国家投资、国家与地方投资以及利用外资的交通基础设施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农村公路战备、扶贫、抗震救灾工作,行使全县交通保障机构的职能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公路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4名。现有事业人员14人,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交通运输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1.1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0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07.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4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交通运输局2024年收入预算681.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1.1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交通局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681.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81.15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681.15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624.23万元增加56.92万元。增长9%,原因:人员增加经费增加、为保障2024年我县道路畅通、“四基四化”综合执法建设以及专项经费预算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交通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1.15万元,较2023年预算数624.23万元增加56.92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为保障2024年我县道路畅通、“四基四化”综合执法建设以及专项经费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681.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91万元,占总支出5.7%;卫生健康支出15.04万元,占总支出2.2%;住房保障支出19.46万元,占总支出2.9%,交通运输支出607.74万元,占总支出89.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4年预算数0万元。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94万元。
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97万元。
4、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1.35万元。
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7万元。
6、2140106公路养护447.32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全县村组道路公路养护和2024年村组道路应急抢通及农村客运保障工作。
7、2140112公路运输管理160.41万元,事业人员工资、工伤、失业保险以及日常公务费用。
8、2210201住房公积金19.4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交通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3.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2.9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五险20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5万元。公用经费30.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16.74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11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项目经费447.32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交通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县交通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0.88万元较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4.75万元,增幅22%。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经费支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县交通局无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交通运输局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坚定州委“一州两区三家园”和县委“一地三县六区”战略目标,全力以赴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金通工程”省级示范县创建、乡村振兴、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奋力破除交通发展瓶颈。
2024年交通局预算项目开展绩效目标3个,预算金额为681.15万元,主要是为了巩固基础设施建设成果,加强和规范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发挥公共基础设施效能,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完善管护运行机制。人员经费:202.95万元,定额公用经费30.88万元,主要是为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九、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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