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史志办公室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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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黑水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㈠、党史编研工作职责:征编、整理全县的党史资料,编辑出版《党史正本》和《黑水县党史大事记》及重要党史书籍;研究党的历史经验,为领导机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运用党史资料对干部、群众进行思想、道德、革命传统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党的自身建设服务;做好党史书刊的宣传发行工作;完成县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征编任务。 

  ㈡、地方志工作职责:负责制定修志规划,组织、指导和编纂出版县志、部门志工作;完成地方年鉴、概况等编辑;负责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和旧志资料的校注出版工作;加强地方志条例的宣传、贯彻,做好服务咨询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的社会功能;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㈢、办公室工作职责:做好文件收发、起草、承办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负责职工考勤、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职工学习,并做好会议记录;做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黑水县史志办是属于独立核算一级单位。内设机构3个股室。包括有文秘股、编辑股、党史研究室。 

  黑水县史志办公室总编制8名,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7名,工勤1名。在职人员总数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5人;退休人员6人,遗属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史志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3.69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69万元,与上年预算118万元同比下降14.31万元,下降12.13%,主要是人员减少和系统编辑工作结束。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9.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0万元;支出合计103.69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个人和家庭补助8.13万元职工体检费、独生子女费、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31.80万元包括办公费等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科目为: 

  1. 一般公共服务等事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9.8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体检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9.0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6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17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1.64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6.3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黑水县史志办是属于独立核算一级单位。内设机构3个股室。包括有文秘股、编辑股、党史研究室,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3.69万元,与上年预算118万元同比下降14.31万元,下降12.13%,主要是人员减少和系统编辑工作结束。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黑水县史志办预算安排政府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黑水县史志办共有车辆1 辆,其中面包车1辆。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等事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用于本单位机关工人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五)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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