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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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党史编研工作职责:负责拟定全县党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纂地方党史基本著作、地方党史大事记等地方党史书刊。负责地方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编纂、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为县委、县政府解决有关历史问题提供依据及决策咨询。负责地方党史专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负责党史研究成果的评审和转化工作。负责重要革命遗迹、遗迹保护利用指导工作。负责重大党史题材的展览、图书、影视文艺作品的审查。负责对乡镇(社区)、县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史业务工作的指导、培训。承接州委党史研究室、州地方志办业务指导编辑审核科、年鉴与地情读物科的其他工作职责。  

2、地方志编审工作职责:负责拟定全县志书编修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县级综合志书的编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黑水县年鉴》年度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黑水县年鉴》编纂业务培训、组稿、编校、送审、出版工作。负责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地方志工作进行督导。负责县情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指导县级各部门、各行业编修部门志、专志及其他地方志文献,组织对各志书的审查验收。搜集、保存、研究地方志文献及其他资料。组织开展旧志整理工作,推动打开地方志理论研究。开展地情咨询服务活动。培训修志队伍、组织经验交流,组织开展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及安全地方志信息资源网。承接州委党史研究室、州地方志办文献档案科的其他工作职责。

3、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机关电文、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生产、信访、接待、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劳资、社会保险、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党建、纪检、群团、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接州委党史研究室、州地方志办综合科的其他工作职责。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党史工作:出版发行《中国共产党黑水县执政实录(2022)》;协同推进党史宣教平台建设,完成国家长征文化公园、长征文化墙等相关史实资料收集、整理、纂写;协助相关部门服务指导好村级史馆建设;完成党史征文3篇;持续推进“党史七进”工作;做好州委党史研究室安排的其他工作。完成2023年口述历史报送选题,待县委批准后实施。

2.地方志工作:开展精品年鉴品读活动;高质量编写和出版发行《黑水县年鉴(2023)》;牵头、协调做好《黑水县乡镇志》编纂工作,2023年启动芦花镇志、知木林镇志2个乡镇志及三打古村志、谷汝村志、知木林村志3个村志编纂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省州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中心是属于独立核算一级单位。内设机构3个股室。包括有办公室、地方志编审股、党史编研股 。黑水县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中心总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8名。2023年在职人员总数8人(1月新调入2名职工)其中:行政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8人;退休人员7人,遗属1人。  

 黑水县史志编纂中心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史志编纂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1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1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6万元。史志编纂中心单位2023年收支总预算139.14万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124.47万元增加14.67万元。增长12%,原因:人员变动、保险基数调整。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史志编纂中心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13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1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史志编纂中心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13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9.14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史志编纂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39.14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24.47万元增加14.67万元,增加12%。主要原因人员变动、保险基数调整。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14万元,无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1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6万元,共计139.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史志编纂中心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9.14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124.47万元,增加14.67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保险基数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13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14万元、占总支出67.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2万元,占总支出16.75%;卫生健康支出10.02万元,占总支出7.2%;住房保障支出万11.66万元,占总支出8.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4.1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职工体检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5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7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6.8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3.2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1.6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史志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9.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8万元,主要包括:赡养费、体检费、独子费等支出。公用经费18.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史志编纂中心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0.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史志编纂中心单位20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县史志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95万元,比2021年预算万元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是因为单位厉行节俭。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史志编纂中心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黑水县史志编纂中心截至2022年底,固定资产21.85万元,较去年减少22.19万元,同比增长50%,主要原因:办公公车雅阁轿车报废价值23.4万元,、新购置办公桌椅1.2万元。其中单位共有车辆1辆4.5万元,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黑水县史志中心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预算支出在保障本局工作运转、履行职能职责上整体情况良好。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9.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8万元,主要包括:赡养费、体检费、独子费等支出。公用经费18.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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