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健康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卫生健康发展的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二)2024年重点工作
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授权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卫生健康局(本级)下设办公室、人事科教股、医政药政和卫生监督股、公共卫生和职业病管理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规划财务和信息统计股、健康服务业发展股、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中队。编制人数共计2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参公人员6人,行政工勤编制4名;实有在职职工22人,其中:公务员12人,参公人员6人,机关行政工勤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6.8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0.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92万元。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收支总预算776.81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090.42万元减少313.6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收入预算826.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6.81万元,上年结转49.28,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支出预算826.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26.0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826.09万元,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090.42万元减少313.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826.09万元,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万元1090.42万元减少313.6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826.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0%;教育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85万元,占总支出10.15%;卫生健康支出700.31万元,占总支出84.77%;住房保障支出41.92万元,占总支出5.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4年预算数为55.09万元。主要用于:县卫生健康局(本级)在职职工全年的养老保险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4年预算数为27.95万元。主要用于:县卫生健康局(本级)在职职工全年的职业年金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210)卫生健康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2024年预算数为278万元。主要用于:县卫生健康局(本级)在职职工全年的工资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重大公共卫生服务(09)2024年预算数为4.28万元。主要用于:全县疾病防控基础建设及物资采购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4年预算数为24.46万元。主要用于:县卫生健康局(本级)在职职工全年的医疗保险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24年预算数为10.3万元。主要用于:县卫生健康局(本级)在职职工全年的医疗保险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4年预算数为41.92万元。主要用于:县卫生健康局(本级)在职职工全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1)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99)2024年预算数为84.72万元。主要用于:县卫生健康局(本级)三支一扶人员全年的工资及五险一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82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05万元,项目支出314.04万元。
基本支出:一是人员经费44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二是公用经费52.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
10. 项目支出:一是“三支一扶”工资84.72万元,用于三支一扶人员全年的工资及五险一金;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38万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全年的工资及五险一金支出;三是重大公共卫生服务4.28万元,全县疾病防控基础建设及物资采购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8.38万元较2023年预算78.38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县卫生健康局(本级)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县卫生健康局(本级)资产总额398.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非流动资产为398.85万元,占资产总额100%。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黑水县卫生健康局(本级)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26.09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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