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黑水县供销社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党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
2.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形式。
3.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畜产品和政策性商品经营资格审定、质量监督和行业管理及有关救灾物资的组织、储备、调运工作。
4.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供销合作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了解、反映供销合作社系统和农牧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组织全县供销社系统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畜产品市场调查研究,培育农畜产品市场,组织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培育龙头产业,加强商品供求、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6.负责全县农资、烟花爆竹的购销、运输及储存工作,发挥为“三农”服务的纽带作用。
(二)黑水县供销社2023年重点工作
1.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州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做好农资供应储备销售工作,助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推进复合肥和生物肥的使用力度。
3.搭建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平台,实施好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产业扶贫项目,通过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推进县(市)供销社综合改革。
5.深化双线运行体制机制,争取县供销社产业扶贫项目,加大基层社建设,完善更加便捷的服务网络,提高基层社覆盖率。
6.抓好驻村帮扶工作,确保帮扶村按期完成精准脱贫任务。
12.80.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实党风廉政“一岗双责”,抓好党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有力的政策措施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供销社属于一级核算事业单位。黑水县供销社编制10人,其中参公编制8人。年末实有人数10人。
本单位共设置办公室、业务股、基层股、财务股4个股室。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水县供销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5.45万元,无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2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0.90万元。黑水县供销社2023年收支总预算225.45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136.22万元,增加89.23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人数增加、以及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基本支出缴费基数调整增加,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供销社2023年收入预算225.45万元,其中:无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5.45万元,占100.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供销社2023年支出预算22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45万元,占100.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供销社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5.45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136.22万元),增加89.23万元,增长65.50%.,主要原因:2023年人数增加、以及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基本支出缴费基数调整增加,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5.45万元,无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2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0.9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供销社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5.45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136.22万元),增加89.23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人数增加、以及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基本支出缴费基数调整增加,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9万元,占112.80.03%;卫生健康支出16.96万元,占12.80.52%;住房保障支出19.20万元,占8.5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0.90万元,占66.9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25.6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在职职工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12.8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在职职工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11.2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单位应缴部分及补充医疗保险。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5.7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大病统筹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2023年算数为150.9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工资薪金和单位的日常办公经费、培训费、“三公”经费、设备购置等费用。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19.2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供销社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5.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1.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23.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印刷费、无手续费、无租赁费、无会议费、无劳务费、无工会经费、无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供销社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75万元,其中: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万元。
(一)2023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2023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经费减少,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俭压缩经费。
(三)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万元。与2022年预算经费4.75万元持平。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燃油费、修理费、保险及过路过桥、洗停费等车辆运行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供销社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县供销社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75万元,比2022年预算21.85万元增加1.9万元,增加8.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黑水县供销社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年底固定资产37.55万元,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黑水县供销社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预算支出在保障本局工作运转、履行职能职责上整体情况良好,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5.45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县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用于本单位机关工人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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