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 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按照权限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在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工作。
6.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全县监督管理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贯彻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地方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检查与处罚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及药品批发、零售、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
14.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15.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6.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7.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8.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9.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20.负责贯彻落实省知识产权战略、法规,制定全县知识产权规划,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1.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2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继续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发展质效提升。
一是在大力发展本土民营经济的同时,通过采取制订优惠政策、改善基础设施等措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借助外力带动我县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在引进来的同时,鼓励企业走出去,在更大范围内整合发展要素、拓展发展空间。
二是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关键是要以质取胜,通过走技术改造、品牌建设、专业化发展之路,稳步发展生态特色农业,繁荣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使我县民营经济在企业户数、总量规模、经济结构、质量效益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和新突破。三是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发挥技术创新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民营企业品牌意识,增强争创名牌产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打造一批影响力品牌。四是继续做好证照工作,深入推进“多证合一”工作,为黑水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2. 继续加强监管维护民生安全。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规范经营意识。有效提升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狠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健全完善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长效监管和预警机制。形成“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检验技术把关、政府监督协调、社会广泛监督”的格局,使产品质量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做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建立健全全县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控和预警组织,确定风险监控责任区域和责任人,制定风险监控预警实施办法,力争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预警,及时处置。三是保障“三品一械”安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单位及生产经营者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使用单位及生产经营者 “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规范使用、经营意识。有效提升公众的药械化安全意识。严厉打击药械化使用、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继续扎实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稳定。
一是积极开展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整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质检利剑专项行动、直销市场专项检查、打击传销专项整治等活动。在查办各类案件都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做到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做到严格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加强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提高办案能力。二是扎实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强化企业年报服务,认真做好宣传普及、咨询解答、操作指导等工作。严格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4.继续扎实有力开展维权惠民工作。
一是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投诉举报工作专人专职负责,建立了区级投诉举报中心平台,办理各类投诉举报、意见建议,调处群体性消费纠纷。二是持续强化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加强农贸市场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农贸市场互查互学、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强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完成市场的基础信息录入。三是继续推进名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将深入推进两大战略,围绕黑水县特色产业和支柱产品,在四川名牌争创上有新的突破。立足黑水县经济发展,大量实施技术标准化战略,争取标准化工作上新台阶。“六强”工程循序推进,“质量强县”持续推进,全力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全力配合”创卫工作”工全面实现黑水县质量强县计划。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组织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拟定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本系统检测机构资源共享和整合改革。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组织起草本部门有关地方性文件,协调相关立法准备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监督行政执法。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依法依授权开展职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外事工作。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本系统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承接州局办公室、科技与信息化科、新闻宣传科、法规科、人事科、财务科的其他工作职责。
(二)市场规范管理股。负责依法组织、指导、管理全县集贸市场等各类有形市场的交易行为。统筹组织、指导参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旅游、农资等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承担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参与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建设相关职能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运用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消费者维权宣传教育。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县消费维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指导12315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统一投诉举报运行热线、平台和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的消费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负责收集、分流、统计维权案源材料。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县合同信用建设。承接州局市场规范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其他工作职责。
(三)食品安全协调股。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接州局食品安全协调科其他工作职责。
(四)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自治法规、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运用,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组织实施专利工作的相关法规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调处专利纠纷。拟订实施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相关工作。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承接州局知识产权与专利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其他工作职责。
(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实施和按权限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授权执行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和办法。依法授权指导黑水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接州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价格监督检查科其他工作职责。
(六)食品安全股。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全县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小作坊备案登记工作。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小食品店备案登记工作。负责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我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导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小餐饮店备案登记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盐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盐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接州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其他工作职责。
(七)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中药民族药监管股)。负责全县药品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流通管理规定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依授权开展药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药品经营、使用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检测及合理用药工作。指导和监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安全形势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依法依职责开展执业药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按权限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经营许可,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按照州市场监管局授权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指导和监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依法查处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按照州市场监管局授权开展相关工作。承接州局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其他工作职责。
(八)民营经济协调发展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督查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拟订促进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拟订实施民营企业维权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行政申诉协商办理机制。受理民营企业诉求。配合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
承接州局民营经济协调发展科其他工作职责。
(九)特种设备安全与计量标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指导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监督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依法依授权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领域产品(商品)抽检工作,发布质量安全信息。负责收集、分流、统计、转呈案源线索,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产品(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产品(商品)安全标准、产品(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指导产品(商品)检验检测工作。拟定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承接州局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标准化科、计量与认证科、产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其他工作职责。
(十)稽查股。负责组织、查处、督办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和跨区域大要案件、疑难案件。承办州级有关部门移送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案件。负责收集、掌握、分析和研究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机构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定解决办法及措施。承接州局稽查科其他工作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编制和职数。县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 1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3 名。
(十一)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乡镇片区市场监管所5个行政副科级派出机构,即芦花市场监督管理所(驻地芦花镇),负责管辖芦花镇、沙石多乡、红岩乡3个乡镇。木苏市场监督管理所(驻地木苏乡),负责管辖麻窝乡、双流索乡、木苏乡、维古乡、龙坝乡、洛多乡6个乡。晴朗市场监督管理所(驻地晴朗乡),负责管辖晴朗乡和扎窝乡2个乡。知木林市场监管管理所(驻地知木林乡),负责管辖慈坝乡、卡龙镇、知木林乡3个乡镇。色尔古市场监督管理所(驻地色尔古镇),负责色尔古镇、石雕楼乡、瓦钵乡3个乡镇。行政编制5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宣传、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负责对辖区的市场主体、监管对象、交易市场等进行网格划分,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制。负责市场主体、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主体等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经济户口,促进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维护市场监管领域的交易秩序、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医药安全、餐饮安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营。负责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为市场主体、经营者提供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备案登记等业务工作的初审和实地勘察,并上报局机关对口股室审核。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负责依权限查处涉及市场监管领域在违法行为,维护责任区域市场秩序。依职权负责集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完成辖区内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基层消费维权工作,建设、管理基层“12315”、“12365”、“ 12331”、“12358”等维权网络网点,受理、处理维权投诉、举报和咨询,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要求搞好信息化建设,对辖区监管情况实现数字化,利用 OA 系统、业务系统、维权系统、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等网络平台统计上报数据和及时、准确地完善监管数据库。发挥服务和监管职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指导好个私协会基层组织的工作,全力支持辖区经济发展。负责加强对辖区内公共消费场所、聚餐场所的安全巡查,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做好节假日、特殊时期、敏感时期等关键时期的应急处突备勤工作,切实地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本所行政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631.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1.7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63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0.78万元,占98%,项目支出11万元,占2%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631.78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1.7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7.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9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8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1.78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31.69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数99.91万元,同比减少13.65%,主要是原因人员减少以及专项性工作经费减少,厉行节俭节约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1.7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7.18万元,占69.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85万元,占16.60%;卫生健康支出33.90万元,占5.36%;住房保障支出55.85万元,占8.8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1.32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支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74.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29.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2019年预算数0万元。
5、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19年预算数0万元。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 2019年预算数0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55.8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0.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6.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减少0.1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厉行节俭。2019年公务接待费用于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无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8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8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路桥费、车辆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1.28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3.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32万元,减少3.6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本单位共有车辆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基本支出和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财政拨款631.7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本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表1)
2.部门支出总表(表1-1)
3.部门支出总表(表1-2)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表2)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表2-1)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表3)
7.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表3-1)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表3-2)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表3-3)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表4)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表4-1)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表5)
13.《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申报表》
15.黑水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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