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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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工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涉及工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违反工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工作重点:一是全力助推民营经济发展,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省“二十条”、州“十八条”实施意见及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开展“万人进万企、纾困助发展”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二是加强反垄断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三是强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深入做好企业年报工作。四是严把制度审核,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从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文件进行审查清理,均符合竞争影响评估标准,没有存在违反公平竞争情况。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县消费维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受理市场监管领域12315 消费投诉和举报工作。五是落实商品明码标价。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校园乱收费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是强化广告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查处涉疫情广告”“虚假违法农资广告”“清理规范商业广告语言文字”等专项行动,依法整治通过招牌、广告牌、海报、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等形式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本部门机构

   黑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属行政单位。单位设10个内部机构和5个派出机构,10个内部机构包括: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股、食品安全股、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民营经济协调发展股、特种设备安全与计量标准股、稽查股;派出机构包括乡镇片区市场监管所5个派出机构。

(二).人员情况

总编制41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6名,工勤编制数3人。在职人员总数41名,其中:机关行政人员2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4名;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6人;编外长期聘用的人员0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5.8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6.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61万元。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825.88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706.25万元增加119.63万元,增长16.93%,原因:在职人员有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收入预算825.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5.8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支出预算825.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25.8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825.88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706.25万元增加119.63万元,增长16.93%。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25.88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706.25万元,增加119.63万元,增长16.9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825.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6.32万元、占总支出67.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84万元,占总支出17.18%;卫生健康支出56.11万元,占总支出6.77%;住房保障支出71.61万元,占占总支出8.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行政(款)-行政运行(项)556.3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4.5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7.2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1.6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目)41.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14.7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5.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8.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出国计划安排;公务接待费0.8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3.10万元较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1.9万元,下降2%。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我局国有资产占有为898.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7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825.8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738.48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87.4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3: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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