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企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和个人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和我县个体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五险”费用的征收,以及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和社保基金的管理,负责对全县进行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养老关系转移等工作。
企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企保)
1、负责全县企业职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和企业职工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等。
2、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五险)的征收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征收。
3、负责全县企业单位退休职工、符合退休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计算和发放。
4、负责对企业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进行养老金资格验证。
5、负责对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进行稽核审核。
6、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工伤、生育待遇的核算和发放。
7、负责全县各项企保基金收支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机保)
1、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关于转移接续。
2、负责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的征收。
3、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核算和发放。
4、负责全县各项机保基金收支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二、部门概况
社保局总编制19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工勤1名。在职人员总数15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行政工勤1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221.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1.0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8年支出预算22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0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21.0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1.0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3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8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1.0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数18.78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37万元,占87.02%;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17.8万元,占8.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8万元。占4.9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集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23.9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9.5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职业年金
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2018年预算数158.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
5、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18年预算数0万元。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 2018年预算数0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1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1.05元,其中:
人员经费197.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3.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减少)0%。。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无增长、减少。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来人来访、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增加)20%。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及正常运行。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及正常运行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7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08万元,增加4.5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本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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