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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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企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和个人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企事业单位v职工的养老和我县个体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五险”费用的征收,以及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和社保基金的管理,负责对全县进行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养老关系转移等工作。

  (二)主要工作

  2017年主要工作是继续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开展机关事业、企业、个体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缴和机关事业、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待遇发放。计算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和资格验证、养老及工伤保险征收扩面等工作,为促进我县更高质量的社保工作努力。

  二、部门概况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属于人社局的二级参公预算事业单位,提升为县级一级核算单位。本单位内设股室有办公室、退休职工管理股、工伤生育股、基金管理股、机关事业管理股、统筹股共六个股室。总编制19名,实有1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4工勤在职1人,退休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局收入决算总额为226.9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6.9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6减少6.34万元

  2017年本局支出决算总额为226.99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6减少5.8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如下:工资福利支出170.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5.2%,商品和服务支出20.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5.6%。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26.9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收入199.1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财政拨款收入8.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收入17.31万元),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总数233.24万元减少2.7%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26.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1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财政拨款收入8.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1万元),较上年减少2.7%

  五、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相关工作。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万元,主要用于:建国初期退休人员困难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1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支出, 较上年减少6.12%。

  3医疗卫生支出8.5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较上年增加15.29%

  4住房保障支出17.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较上年增加30.37%。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20.97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较上年减少12.5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预算绩效评价项目1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26.99万元。预算支出在保障本局工作运转、履行职能职责上整体情况良好。一是2017年至今支出绩效较好,预算编制精确、合理,经费压缩情况下的高效运转;二是经费收支有力地推动各股室工作的有效开展,按时按量推动目标任务高效完成;三是经费的支出有力保障了办公设备购置等项目所需,推动了改革和各类就业政策的实行,提高了就业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四是强化机关公用经费及日常运行经费管理,对于各科室日常公用经费按照相关政策进行管理,对于办公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加强审核力度,公用经费及水、电等日常运行经费均有一定下降。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年度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保险、住房公积金、公业务费、项目等收入。

  2.其他收入: 指本年度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保险、住房公积金、公业务费、项目等之外的收入。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教育局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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