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主要职责: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企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和个人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和我县个体养老、工伤"保险”费用的征收,以及养老、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和社保基金的管理,负责对全县进行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养老关系转移等工作。
企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企保)
1、负责全县企业职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等。
2、、负责全县企业单位退休职工、符合退休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计算和发放。
4、负责对企业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进行养老金资格验证。
5、负责对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进行稽核审核。
6、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工伤的核算和发放。
7、负责全县各项企保基金收支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机保)
1、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关于转移接续。
2、负责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的征收。
3、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核算和发放。
4、负责全县各项机保基金收支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5、负责对单位职工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进行养老金资格验证。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抓好社会保险待遇的政策落实,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单位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进行养老金资格验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调整(调待)和日常兑现工作,继续做好工伤保险费政策减免工作。
二、做好社会保险税务征收和社保统筹的衔接工作,社保财务、统筹定期与税务征缴机构进行对接沟通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三、加强基金管控,坚持职工政策的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注重职工作风建设,利用干部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正确的人生观念,树立和恪守法律、纪律红线,认真履职尽责。
四、建立社会保险经办风险内控管理制度和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全面取消社银人工报盘、手工经办、现金业务,全面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和基金财务业务对账等三个制度,抓好基金常态化监督。
五、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工作。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总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工勤1名。在职人员总数14人,其中:参公人员13人,工勤人员1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5.8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82万元。社保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275.89万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261.07万元增加14.82万元。增长5.37%,原因:项目预算较去年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2年收入预算275.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5.8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2年支出预算275.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75.89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75.89万元,较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61.07万元增加14.82万元,增长5.37%。主要原因项目预算较去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5.89万元,较2021年预算数261.07万元,增加14.82万元,增长5.37%。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较去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2年预算总支出275.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06万元,占总支出87.74%;卫生健康支出13.01万元,占总支出4.72%;住房保障支出20.82万元,占总支出7.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20.9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10.4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职业年金 。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22年预算数210.6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20.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2年预算数9.1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22年预算数3.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医疗保险补助。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2.57元,其中:
人员经费164.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1年预算增长(减少)0%。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0.3万元增长(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来人来访、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减少4.75万元,减少占比100%。主要因为车辆报废,车编已下,无相关费用,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8.5万元较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2.85万元,下降0.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5.89万元,其中保障人员经费197.91万元,定额公用经费28.50万元,专项性公业务费49.48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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