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3-03-10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主要职责: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企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和个人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和我县个体养老、工伤"保险”费用的征收,以及养老、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和社保基金的管理,负责对全县进行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养老关系转移等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全民参保宣传引导。围绕社会保险保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社会保险保政策的认知度,知晓度,利用“社保政策咨询日”、联户联情下乡进村、社区活动、法规宣传等,多渠道,借用短信、大平台等多方式持续开展社保经办工作流程、相关政策、热点问题咨询等多宣传活动。

二、持续加强社保基金和经办风险管理防控。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风险防控内部控制制度,开展风险防控专项检查。全面梳理社保经办业务流程风险点,定期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及时对问题进行整改,降低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点。继续加强社保干部职工经办培训,不断提升业务经办能力和水平,降低执行风险。持续加强职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相关制度的学习,积极稳妥开展社保基金运行使用,确保基金保值增值,降低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风险。

三、做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持续推进工伤保险“同舟计划”。组织工作人员在本地登录共建版测试系统,通过实际操作,尽快熟悉工伤保险系统省级统筹功能模块、业务流程等,待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使业务顺畅办理,确保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提供更便利、更高效、更优质的服务。加强建筑行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我县建筑项目按州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要求达到100%。

四、做好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相关工作。一是结合业务经办实际,认真梳理我县在社会保险费缴费政策、业务规则、经办流程中的特殊情况,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政策口径和业务边界及时上报,积极参与“统模式”后社税关联业务的流程设计、规则制定、制度建设等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社会保险费数据质量标准和采集校验规则,开展基础数据治理,为存量数据交接迁移和后期数据顺畅交互奠定基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总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工勤1名。在职人员总数13人,其中:参公人员12人,工勤人员1名。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8.3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94万元。社保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78.39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275.89万元增加2.5万元。增长0.9%,原因:人员工资上涨。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3年收入预算27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8.3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3年支出预算27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78.39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78.39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75.89万元增加2.5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人员工资上涨。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8.39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275.89万元,增加2.5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278.3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93万元,占总支出87.26%;卫生健康支出15.51万元,占总支出5.57%;住房保障支出19.95万元,占总支出7.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23年预算数150.9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 2023年预算数52.1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给退休人员发放的慰问金、省统外补贴、建国期初人员的困难补助、阿坝州企业养老保险当期缺口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26.5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13.2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职业年金 。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19.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3年预算数11.6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23年预算数3.8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医疗保险补助。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6.27元,其中:

 人员经费203.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减少)0%。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0.2万元减少0.1万元,增减少33%。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来人来访、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减少占比0%。主要因为车辆报废,车编已下,无相关费用,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8万元较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5.7万元,下降0.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8.39万元,其中保障人员经费203.47万元,定额公用经费22.8万元,专项性公业务费52.11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社保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