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信访接待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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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收集整理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科学、民主决策信访和群众工作服务。

2、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党委、政府及领导转办、批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的来信来访批示件落实情况。

3、协调处理群众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突发性信访事项。

4、协调乡镇、县级部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向乡镇、县级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5、督促、检查乡镇、县级部门落实交办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事关群众利益政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

6、指导全县信访和群众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和群众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和群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通报重大群众信访问题和群众信访事件。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继续保持《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把《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二是全力推进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质效。目前,全县15个乡镇已全部完成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将加强对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着力提升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质效,确保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落地落实,正常运转;三是强抓信访“三率”工作。信访“三率”是州对县信访考核的硬性指标,下来后,将通过综合研判、压实责任等方式,提升“三率”实效,确保“三率”达标。四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一方面,健全配强信访干部队伍,解决人员短缺问题;另一方面,加强理论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本领。将采取办班培训形式,继续对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和从事信访工作的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心和事业感,以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各项任务,不断提高信访干部善于思考问题,敢于面对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信访接待中心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信访接待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3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1万元。信访接待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52.31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27.46万元,增加24.85万元。增长90.47%,原因:预算人员经费较上年工资增长及社会缴费基数增长,事业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信访接待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5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3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信访接待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5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77万元,占总收入的68.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2万元,占总收入16.87%;卫生健康支出3.31万元,占总收入6.32%;住房保障支出4.41万元,占总收入8.4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信访接待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52.31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27.46万元,增加24.85万元。增长90.47%,原因:预算人员经费较上年工资增长及社会缴费基数增长,事业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信访接待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31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27.46万元,增加24.85万元。增长90.47%,原因:预算人员经费较上年工资增长及社会缴费基数增长,事业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信访接待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52.3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77万元,占总收入的68.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2万元,占总收入16.87%;卫生健康支出3.31万元,占总收入6.32%;住房保障支出4.41万元,占总收入8.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3年预算数35.77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人员工资、保险、公务经费支出,包括:2010350事业运行35.77万元主要用于信访中心职工工资及公务经费支出。

 2、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8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3、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4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4、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2.57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6、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0.74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 公务员医疗补助疗支出。

7、2210201   住房公积金4.41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信访接待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信访接待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信访接待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元,增长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元,与2022年0元持平。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信访接待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本单位严格按照县财政局“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的预算原则,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财务工作预算的通知要求,客观真实编制了2023年部门预算,2023年财政资金总支出为支出5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预算编制是我单位预算体制最基本的环节,是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预算编制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我单位财政支出做出合理规划,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完善、活动范围的合理界定、监督和约束都具有重要作用。

包括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完成、预算编制准确、支出控制、预算动态调整、执行进度、预算完成情况和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专项预算管理。

本单位专项预算项目主要用于促进就业劳务开发及招聘会,专项预算经费纳入商品和服务支出使用,预算项目规划合理,分配科学及时,结果符合工作要求。

资产管理做到正确核算,加强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及保管。账务及各类报表公开、准确如实反映,做到信息及时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制度执行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资金管理方面,各项资金均实行专款专用,严格依法依规执行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我单位预算内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了专门的出纳和会计人员,在报账处理上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制度等要求实施报账制。预算内经费我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经费组织决算及报表的审核、报送与财政部门逐一核对,确保经费预决算的严肃性、准确性。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3:2023年信访接待中心单位预算公开报表(事业单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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