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四)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五)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拟订执行医疗保障自治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具体办法,落实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七)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八)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落实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并监督管理。落实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十)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一)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七)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概况
黑水县医疗保障局属黑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为县级一级核算单位。
黑水县医疗保障局总编制15名,其中:参公编制7名,行政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7名。在职人员总数21人,其中:行政人员2人;参公人员9人;行政工勤1人;事业管理人员9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14.96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82.76万元增长27.3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5.42万元,占总收入的36.66%;专项收入389.54万元,占总收入的63.34%;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14.96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82.76万元增长27.38%;其中基本支出225.42万元,占预算支出的36.66%;专项支出389.54万元,占预算支出的63.34%。
四、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医疗保障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三公经费、退休费、社会保障费、培训费等相关工作,医疗保险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614.96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9.8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4.86万元,住房公积金20.72万元。专项支出389.54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医疗保障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84万元,占21.11%;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支出,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本单位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74.86万元,占12.17%;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0.72万元,占3.37%。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专项性公用经费389.54万元,占63.34%。主要用于对参保城乡居民的县级财政补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本单位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74.8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0.7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专项支出预算总额389.54万元。主要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县级财政补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5.42万元:
人员经费210.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 0.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无增减变化。2019年黑水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无出国计划,故未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2019年也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减少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例行节约,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来人来访、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无增加,无减少。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及正常运行。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六、政府采购
黑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用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事业运行: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四)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用于本单位安排的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用于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用于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四川省黑水县部门预算公开表(医保局)
附件3:医保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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