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城市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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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城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对城区街道、广场、公共场所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对城区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对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保洁等,对城区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广场、路灯等市政设施实行统一维护和管理。对城区范围内的花草、树木等园林绿化实行统一维护和管理。 

  (二)主要工作 

  1、加大环卫清扫力度,促进卫生城市发展 

  2、加强市政设施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3、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水平 

  二、部门概况 

  黑水县城市管理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办公室、城市监察股、环境卫生管理股、市政园林管理股。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526.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3.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3其他收入0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59.8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458.7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8.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6万元。医疗卫生9.22万元,住房保障18.3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收入决算数总额为526.2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26.22万元,比2016年收入决算总额439万元增加了87.22万元,增长19.86%。 

  2017年相应安排支出决算559.89万元,比2016年支出决算总额444万元增加了115.89万元,增加了26.1%。 

  五、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城市管理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458.76万元,比2016年的395.9万元增加62.86万元,增长15.87%,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城市环境卫生维护费等方面支出。 

  (一)节能环保支出38.70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6万元。 

  (二)医疗卫生支出9.22万元,比2016年的7.3万元增加1.92万元,增长26.3%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18.36万元,比2016年的13.6万元增加4.76万元,增长35%,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8万元,较2016年的21.51万元增长0.0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采购计划金额31.25万元 实际采购金额29.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城市管理局有一辆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 

  黑水县城市管理局基本支出分别是: 

  城乡社区支出458.7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城市环境卫生维护费等方面支出。取得的成效是1、确保了城市道路设施总体达到车行道无破损,人行道无缺失塌陷,边石无缺损倾斜其它附属设施整治完好。进一步创进和谐有序道路,持续提高城市道路管理水平。2、确保了城市路灯的正常运行工作,为群众出行提供方便。3、加快了城区垃圾清运市场化运作步伐,控制了二次污染改善了城市环境卫生。4、美化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改善了市民的环境。 

  节能环保支出38.70万元确保城区生活垃圾的及时清运、日产日清,改善了城市环境卫生,使垃圾填埋场无蚊虫害,改善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做到场地周围无白色垃圾、无污染垃圾、无飘扬垃圾保护了周边的植被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6万元取得的效果是:为单位职工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等。 

   医疗卫生支出9.22万元取得的效果是: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8.36万元取得的效果是:为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住房保障。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保险、住房公积金、公业务费、项目等收入  

  2.其他收入: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教育局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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