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黑水县城市管理局城管监察大队成立于2009年,内设城市监察股等职能股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及县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委托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2)参与旁听城区城市总体规范、详细规范、控制性规划编制会审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研究、制定城镇管理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划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对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区主次街道背街小巷和四美沟(黑水县客运中心)至马桥(达古冰川管理局沟口)的清扫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负责对城区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等有害废弃物的监督:负责对城区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督促“门前六包”。
(4)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负责对城区道路路面、路灯、下水道、公厕、广场、喷泉和文化雕塑墙的管理和维护:审批和办理道路破挖、临时占用道路,设立杆、管、排水等许可手续。参与市政建设工程的规划、建设、竣工验收。
(5)负责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及违章广告查处:负责查、拆除乱搭建、乱堆放及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负责城区临时摊点的统一规划及管理:
(6)负责城区绿化建设、养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绿化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城区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景点花、草、树木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7)依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城区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进行监察,查处和纠纷违法违章行为。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一、坚持精细管理,不断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1、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升环境卫生标准
2、加强市政园林管护,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3、加强执法巡查力度,保证市容市貌规范
二、聚焦全力、高效推进重点工作。
1、加强对环卫保洁人员的安全保障和关心
2、扎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注重信访办理
4、扎实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5、做好防汛减灾等应急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城市管理局城管监察大队总编制8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8名。在职人员总数8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8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水县城市管理局城管监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9.9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1.19万元。城市管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59.99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38.48万元,增加21.51万元,增长15.53%,原因:本年度在职职工工资、社保公积金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城市管理局城管监察大队2024年收入预算15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9.9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城市管理局城管监察大队2024年支出预算15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9.99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城市管理局城管监察大队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59.99万元,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38.48万元,增加21.51万元,增长15.53%,原因:在职职工工资、社保公积金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城市管理局城管监察大队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59.99万元,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38.48万元,增加21.51万元,增长15.53%,原因:在职职工工资、社保公积金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15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6万元,占总支出16.29;卫生健康支出9.71万元,占总支出6.07%;住房保障支出13.03万元,占总支出8.14%;城乡社区支出111.19万元,占总支出69.5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17.3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8.6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单位部分职业年金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7.6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13.2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计提住房公积金。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2.1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111.1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劳务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奖励金和医疗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城市管理局城管监察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9.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244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环卫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375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城市管理局城管监察大队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城市管理局城管监察大队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县城市管理局城管监察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75万元,比上年增加11.08%。
(二)政府采购情况
黑水县城市管理局城管监察大队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黑水县城市管理局城管监察大队共有公务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2024年黑水县城市管理局城管监察大队开展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159.9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涉及预算136.28万元;公用经费涉及预算23.75万元(其中定额公用经费为19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七)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反映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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