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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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6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黑水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成立于2009年,内设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股、市政园林管理股3个职能股室,下辖垃圾清管所1个直属事业机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及县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委托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2)参与旁听城区城市总体规范、详细规范、控制性规划编制会审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研究、制定城镇管理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划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对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区主次街道背街小巷和四美沟(黑水县客运中心)至马桥(达古冰川管理局沟口)的清扫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负责对城区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等有害废弃物的监督:负责对城区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督促“门前六包”。

(4)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负责对城区道路路面、路灯、下水道、公厕、广场、喷泉和文化雕塑墙的管理和维护:审批和办理道路破挖、临时占用道路,设立杆、管、排水等许可手续。参与市政建设工程的规划、建设、竣工验收。

(5)负责城区绿化建设、养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绿化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城区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景点花、草、树木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6)依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城区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进行监察,查处和纠纷违法违章行为。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6年重点工作 

1、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持续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落实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工作统一起来,同学习第一议题、会前学纪学法、党课贯通起来,促进干部作风再提高、党性修养再提升。

2、优化作业模式与标准

推行“网格化+差异化”保洁机制,将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公共水域等纳入重点管理,实现保洁覆盖率100%。制定细分作业规范,对主次干道实施“高压冲洗+洗扫+人工巡回”立体作业,垃圾日产日清。

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聚焦卫生死角、乱倒垃圾、设施异味等群众关切问题,建立“巡查-整改-复核”闭环机制,每季度开展1次全域专项清理。

4、强化人员能力建设

组织保洁员、驾驶员技能培训,内容涵盖规范操作、节能降耗、应急处置等,同步开展文明作业教育,提升一线人员服务水平与安全意识。

5、加强市政巡查维护

加强对市政设施、城区的路灯及光彩工程、城区绿化边坡垃圾的巡查和维护工作,进一步选择适合我县栽种的花草植被品种,提升城区绿地和花草观赏水平。

6、筑牢应急“安全屏障”

完善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切实提高防汛及地质灾害意识。提前谋划,强化值守和巡查,认真开展全城区雨污管网排查清掏工作及市政设施的维护工作,确保雨污管网畅通,无安全隐患。

7、优化派遣服务管理

细化一线环卫工人考核标准,增加督导巡查频次,实行“月考核、季通报”制度,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升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安全作业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内设3个职能股室和1个直属事业机构其中职能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股、市政园林管理股。直属事业机构垃圾清管所。

总编制17名,均为其他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总数16名,其中:其他事业人员16名:编外长期聘用的人员113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政公用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7.9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66.78万元。市政公用服务中心2026年收支总预算967.95万元,较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1474.60万元,减少506.65万元,减少34.36%,原因:本年度预算项目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政公用服务中心2026年收入预算967.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7.9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政公用服务中心2026年支出预算967.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67.95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政公用服务中心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967.95万元,较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474.60万元,减少506.65万元,减少34.36%。主要原因:本年度项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政公用服务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67.95万元,较2025年预算数1474.60万元,减少506.65万元,减少34.3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6年预算总支出967.9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11万元、占总支出5.59%,住房保障支出27.06万元、占总支出2.79%,卫生健康支出20.00万元、占总支出2.06%,城乡社区支出886.78万元、占总支出91.6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本年预算数36.0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本年预算数18.0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单位部分职业年金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本年预算数15.7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本年预算数27.0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计提住房公积金。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本年预算数4.2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本年预算数230.4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劳务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奖励金和医疗费)。

7、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本年预算数536.37万元,主要用于环卫工工资、保险和城市维护支出。

8、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本年预算数100万元,主要用于 城区路灯电费及光彩工程电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政公用服务中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1.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1.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环卫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49.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政公用服务中心本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0万元,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政公用服务中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政公用服务中心本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单位无参公编制,均为事业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底,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共有公务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6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2026年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967.95元。其中:人员类项目涉及预算281.67万元;公用经费涉及预算49.90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1个,预算共486.37万元,为临聘人员工资、社保和服务费;特定目标类项目150万元(城市维护费50万元和城区路灯电费及光彩工程电费100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反映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支出。

附件: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参考样表



黑水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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