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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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说明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3

(一)部门职能简介3

(二)2023年重点工作 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预算情况 5

(二)支出预算情况 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5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7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7

十、名称解释 8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3.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4.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5.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6.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县政府委托事宜;7.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8.协助县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二)2023年重点工作 

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城镇、农村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动员、宣传,开展自愿捐献遗体、器官的登记、接收及管理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并协助各级人民政府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申报项目和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负责监督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及上报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红十字会属事业单位(参公),单位总编制数4名,在职人员总数4人,其中:参公人员3名,参公工勤人员1名,本单位共3个股室:办公室、财务室、项目赈济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3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1万元。黑水县红十字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130.34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103.14万元增加(减少)27.2万元。增长26.37%,原因:人均经费增加、五险一金基数调整。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红十字会2023年收入预算130.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3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红十字会2023年支出预算130.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0.34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红十字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30.34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03.14万元增加(减少)27.2万元,增长26.37%。主要原因:人均经费增加、五险一金基数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红十字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0.34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103.14万元,增加27.2万元,增长23.37%。主要原因:人均经费增加、五险一金基数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130.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34万元、占总支出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72万元,占总支出84.95%;卫生健康支出8.41万元,占总支出6.45%;住房保障支出11.21万元,占占总支出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3年总预算数为130.3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72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8.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1万元。其中: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95万元,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47万元,2081601  行政运行88.30万元,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6.54万元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1.87万元,  2210201  住房公积金11.2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红十字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0.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18万元,主要包括:301工资福利支出113.95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3万元。公用经费16.15万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6.15万元,主要包括: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6.1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红十字会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减少0.026万元,下降18.57%;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红十字会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黑水县红十字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0.34万元,较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27.2万元,增长26.37%。2.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黑水县红十字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黑水县红十字会开展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整体绩效目标1个涉及预算130.34元。其中人员经费:114.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工资、津贴、保险、离休费、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16.15万,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工资、津贴、保险等。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红会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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