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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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7 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黑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县卫局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拟定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预报等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17年全县工作的总体部署,2017年的主要工作是:以项目为支撑,巩固传染病防治成果,积极拓展重点疾病特别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策略,有效降低传染病发病率,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指数。 

  二、部门概况 

  黑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属县卫局的二级预算事业单位提升为一级核算单位,内设机构10个股室。其中包括有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规划财务、办公室、急性传染病防治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艾滋病项目办)、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科、舆情信息和质量控制科、地方病和寄生虫防治科、慢性防治科检验科免疫规划科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收入决算总额为529.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29.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72.03万元。2017年我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552.7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9.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49.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529.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收入52.96万元、公共卫生支出财政拨款收入427.4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财政拨款收入13.67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财政拨款收入8.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收入27.59万元),较2016年增加了0.45%。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552.7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96万元、公共卫生支出449.59万元、医疗保障支出13.67万元、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59万元),较2016年增加了30%。 

  五、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好结核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继续抓好传染病、计划免疫等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指数等相关工作。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96万元,主要用于我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支出,较2016年增加24% 

  (二)公共卫生支出449.59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较2016增加27.5%。 

  (三)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13.67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较2016增加0.69%。 

  (四)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91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7.59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较2016年增加了21%。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18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10.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其他用车4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评价项目3个,项目资金15万元,其中:大骨节病经费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专项经费8.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专项经费(传染病报告管理)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做好地方病及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巩固和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其建档率和管理率继续抓好传染病、计划免疫等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指数等相关工作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保险、住房公积金、公业务费、项目等收入。  

  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教育局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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