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拟定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监测;组织对传染、地方、寄生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公害、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中毒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监测与调查,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负责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中毒污染事件进行调查;为救灾防病和解决重大公卫问题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实施预防接种,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计划、使用与管理;负责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承担卫生监督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对新、改、扩建项目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卫生学评价;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卫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预报等工作。
2.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对传染、地方、寄生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公害、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中毒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监测与调查,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负责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中毒污染事件进行调查;为救灾防病和解决重大公卫问题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实施预防接种,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计划、使用与管理;负责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承担卫生监督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对新、改、扩建项目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卫生学评价;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卫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预报等工作。
3.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救灾防病和应急准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后疫病进行监测报告,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和效果评估。
4.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拟定并组织实施其他卫生健康服务具体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在县委、县政府、县卫健局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疾控中心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将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心的各项制度,搞好各项疾病控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再创辉煌业绩,2023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抓好党建工作,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理念,把党建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好抓实。
(二)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继续抓好碘缺乏病、麻风病、包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疾病的防治工作。
(三)抓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和慢病综合防治工作,争取创建省级慢病综合示范区。
(四)继续抓好传染病、计划免疫等工作,落实农村儿童计划免疫相关和农村营养膳食指导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编制32名,其中:事业编制32名,工勤0名。在职人员总数31人,其中:事业人员31人;退休人员1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9.1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549.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49.10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549.10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32.55万元增加216.55万元,上升0.65%,原因:人员经费增加;2022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2023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增加1.75万元,上升58%。因中心没有公务用车车编,2022年财政预算其他运转类项目其他交通费用3.00万元,2023年财政批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549.10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32.55万元增加216.55万元,上升0.65%,原因:人员经费增加;2022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2023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增加1.75万元,上升58%。因中心没有公务用车车编,2022年财政预算其他运转类项目其他交通费用3.00万元,2023年财政批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549.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13万元,占总支出19%;卫生健康支出394.41万元,占总支出72%;住房保障支出51.56万元,占总支出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事业运行支出347.75万元,主要用于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奖励金、医疗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68.7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34.3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补助:2023年预算数30.08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公务员医疗补助:2023年预算数8.59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51.57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7.98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县级补助1400元/人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1.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9.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住房公积金、体检费、其他奖励金等。公用经费12.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7.98万元,主要包括:2023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县级补助资金劳务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0.077万元,减少0.019万元,下降0.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
黑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11万元,较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3.41万元,增加2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黑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我单位预算共有车辆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黑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一般资金部门整体预算绩效20.09万元,其中:公用经费7.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其他运转类项目预算4.7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2022年保障重大传染病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地方病监测、免疫规划督导等工作下乡、进村入户等开展业务所需的其他交通费用(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县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2023年“以奖代补”的对象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在一个奖补年度内,监护人监护责任评估合格,且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予以发放年度“以奖代补”监护补贴劳务费。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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