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
(一)部门职能简介 2
(二)2023年重点工作 2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3
(一)收入预算情况 4
(二)支出预算情况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4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4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7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7
十、名称解释 7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助残法律、法规,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本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2023年重点工作
贯彻执行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政府研究制定本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文明建设贡献力量;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就业培训,扶助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搞好组织、协调、服务工作,指导乡镇残联、村残协开展工作,管理好各类残疾人。 结合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行动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调查,以“早干预早治疗早康复”为原则,重点推进0-12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 。结合省州扶持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和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扎实推动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扶持发展畜牧养殖、开办农村合作社、民宿农家乐、民族服装销售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残疾人联合会总编制4名,其中:行政编制2名,工勤2名。在职人员总数7人,其中:参公人员5人,工勤人员2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水县残疾人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7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5万元。黑水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211.77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179.29万元增加32.48万元。增长18.12%,原因:人均经费增加、基础性绩效随工资发放,五险一金基数调整。本年度将“全国助残日活动资金”12.8万元,“智慧量服手持终端费用”1.728万元,“温暖万家行慰问困难残疾人活动资金”15.6万元, 残疾人联络员误工补贴17.47万元,项目资金纳入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收入预算211.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7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支出预算211.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1.77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11.77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79.29万元增加32.48万元。增长18.12%,原因:人均经费增加、基础性绩效随工资发放,五险一金基数调整。本年度将“全国助残日活动资金”12.8万元,“智慧量服手持终端费用”1.728万元,“温暖万家行慰问困难残疾人活动资金”15.6万元, 残疾人联络员误工补贴17.47万元,项目资金纳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1.77万元,较2021年预算数179.29万元增加32.48万元。增长18.12%,原因:人均经费增加、基础性绩效随工资发放,五险一金基数调整。本年度将“全国助残日活动资金”12.8万元,“智慧量服手持终端费用”1.728万元,“温暖万家行慰问困难残疾人活动资金”15.6万元, 残疾人联络员误工补贴17.47万元,项目资金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211.7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65万元,占总支出88.14%;卫生健康支出10.87万元,占总支出5.13%;住房保障支出14.25万元,占占总支出6.7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支出(款)行政运行(项目110.5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0.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1.6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19.01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9.5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14.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2.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8.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费用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4.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1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5.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0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5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3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7万元、住房公积金14.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4万元;公用经费18.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64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4万元、邮电费1.30万元、差旅费3.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无印刷费、无手续费、无租赁费、无会议费、无劳务费、无工会经费、无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黑水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05万元比2022年19.95万元减少1.9万元原因:2023年度有一名员工退休本单位不做退休人员的预算。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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