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民族宗教局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11-27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协助相关部门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乡,指导、督查、协调一法两规定两条例等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负责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5.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参与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协调实施县委、县政府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全县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移民、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文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承办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8.负责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9.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0.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 

  11.指导各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12.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4.承担两项资金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两项资金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参与研究和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职责。 

  15.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我局属于行政机关,下属没有二级单位。内设股室三个:办公室、两资股、民族宗教股。办公室承担行文、上传下达、交办、督办等职责;两资股负责项目申报与建设;民族宗教股负责寺庙僧侣的管理及寺庙基础设施建设。我局共有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工勤1名,空编2人。在职人员总数12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工勤1人。退休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黑水县民宗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9万,占总收入的100%;,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73万元减少2.3%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69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万元,占预算支出的100%),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万元增长2.3%。行政运行支出123.23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5.59万元,住房公积金12.1万元。 

  四、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上级对宗教事务,两项资金的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6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1万元,公用支出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23万元,占7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本单位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9万元,占15.14%。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支出等。   

  住房保障支出12.1万元,占7.1%。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专项性公用经费保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9万元:  

  人员经费172.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无增减变化。2017年黑水县人社局无出国计划,故未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2016年也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例行节约,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来人来访、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无增加,无减少。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及正常运行。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八、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寺庙工作经费属于涉密经费,不公开。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办公费8.5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7.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万元。较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单位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中小车1辆。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机关人员工资、津贴、保险、住房公积金、公业务费、项目等收入 

  2.其他收入: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教育局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黑水县民宗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