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协助相关部门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乡,指导、督查、协调“一法两规定两条例”等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负责对全州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参与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协调实施县委、乡政府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全县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移民、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文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协调民族重大庆典活动。
(八)负责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
(十一)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十二)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四)承担两项资金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两项资金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参与研究和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职责。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主要工作是:
1、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创建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民族方针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二是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模范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创新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方式。三是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民族关系,切实做好全县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维稳工作。四是认真做好全州民族成份更改更正工作。
2、强管理、促效益,民生项目有效实施
一是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二是有效做好项目争取工作。三是争取到位少数民族发展金资金项目,四是强化项目监管工作。
3、认真做好教职人员培训、维稳等相关工作。
4、多措并举,积极做好机关效能建设、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
二、部门概况
我局属于行政机关,下属没有二级单位。内设股室三个:办公室、两资股、民族宗教股。办公室承担行文、上传下达、交办、督办等职责;两资股负责项目申报与建设;民族宗教股负责寺庙僧侣的管理及寺庙基础设施建设。我局共有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工勤1名,空编2人。在职人员总数12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工勤1人。退休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黑水县民族宗教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547.2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47.2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79.7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9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56.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9.51万元,医疗卫生6.58万元,农林水支出319.38万元,住房保障11.65万元,其他支出481.82万元,本年结转1831.0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547.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财政拨款收入239.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拨款收入19.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拨款收入6.58万元,农林水支出财政拨款收入1255万元,住房保障财政拨款收入11.65万元,其他财政拨款收入15.00万元),较上年(1198.81万元)增加29.07%。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19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8万元,农林水支出319.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5,其他支出481.82万元),较上年(667.95万元)增加79.05%。
五、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黑水县民族宗教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民族宗教事务相关工作和两资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84.19万元,是用于保障黑水县民族宗教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011.74万元,是用于保障黑水县民族宗教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99万元,主要用于:黑水县民宗局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深入开展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做好维稳等相关工作,申报、争取两资项目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金项目,对两资项目进行指导、调研、督导检查、验收、农牧民培训等方面支出,较上年(273.12万元)增长30.7%。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支出,较上年增加10%。
(三)医疗卫生支出6.58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较上年(4.62万元)增长42.42%。
(四)住房保障支出11.65万元,主要用于:黑水县民族宗教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较上年(6.22万元)增加87.3%。
(五)农林水支出319.38万元。主要用于三州开发建设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相关项目使用,用于“四小工程”建设,促进民族宗教界和谐稳定和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成绩显著。取得了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上年增加100%,因下达项目资金时间较晚,属跨年度项目,2015年未支出。
(六)其他支出481.82万元。主要用于申报、争取两资项目,寺庙活动室建设等项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活动等工作费用,较上年(383.99万元)增长25.48%。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保险及日常运作等支出,较上年增长3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我局纳入计划采购金额5.3万元,用于购买货物,实际采购货物金额5.2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中小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年我单位部门绩效评价10个,项目资金1008万元:1.黑水县沙石多乡甲足村民族团结进步新村建设项目;2.黑水县农牧民增收创业带头人培训项目;3.黑水县果蔬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黑水县卡龙镇才盖村旅游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5.黑水县扎窝乡俄窝村泥结碎石路建设项目:6.黑水县麻窝乡别窝村村内道路硬化建设项目;7.黑水县洛多乡洛多村二布多组泥结碎石路建设项目;8.黑水县知木林乡热窝村泥结碎石路面建设项目;9.黑水县红岩乡红岩村三个组通组路建设;10.黑水县木苏乡亚扎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果蔬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完成后,能够较大幅度提高农牧民收入,起到示范和带头的作用。
知木林村民族团结新村建设、卡龙镇才盖村旅游综合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可解决两个村行路难、运输难问题,改善两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乡村旅游综合接待能力。
其他道路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可以使硬化道路连成网络,道路等级明显提高,能更好的发挥乡村道路的整体效益,彻底改变原来的交通落后局面,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群众的收入。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机关人员工资、津贴、保险、住房公积金、公业务费、项目等收入
2.其他收入: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教育局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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