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0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黑水县民族宗教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协助相关部门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乡,指导、督查、协调“一法两规定两条例”等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负责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5.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参与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协调实施县委、县政府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全县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移民、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文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承办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8.负责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9.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0.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
11.指导各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12.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4.承担两项资金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两项资金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参与研究和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职责。
15.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黑水县民族宗教局2020年重点工作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州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领导小组会议、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全力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依法做好全县宗教领域的稳定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宗教事务条例》。坚持依法治寺管僧,加强宗教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加强教职人员管理,稳妥推进未开放修行点和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清理工作,严格审批宗教活动,全面提升宗教管理法治化水平。持续推动文明和谐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是加强寺庙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好宗教界人士民生问题。全面完成宗教活动场所灾后重建任务。充分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积极作用,并引导高僧大德参与全县禁毒等公益事业,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指导宗教团体、场所管理组织做好重大宗教活动的安全服务工作。
四是扎实推动民族事业发展工作。做好《青藏高原环境与山水文化(阿坝卷)》终审和出版工作;加大《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条例》宣传力度,继续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做好马尔康地区藏历新年和羌年庆祝活动。有序推进“十三五”全省少数民族古籍出版规划项目,抓实抓好全县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收集、整理工作。
五是有效做好民宗委渠道项目争取和管理。扎实做好2020年民宗委渠道项目跨年度实施工作,抓好项目的监管和督导。提早谋划,及早储备,做细做深2020年项目申报工作前期准备及完善项目库的收集整理工作,同时加强绩效管理,为全县脱贫攻坚助力。
六是全面提升民宗干部法治意识。落实国家机关普法工作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要求,持续开展“进机关”“进寺庙”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巩固巡察整改成果。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强化党的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活动,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之以恒抓好党建工作和作风建设。认真开展联户联情、联寺联僧和法律七进“两联一进”行动,走出机关、进村入户,转作风、联基层,办实事、联感情。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民族宗教局属于我局属于行政机关,下属没有二级单位。内设股室五个:办公室、两资股、民族股、宗教股、行政审批股。我局共有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工勤1名。在职人员总数15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水县民族宗教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16万元,无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201.16万元,无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16万元,占100.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16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09万元,占92.51%;项目支出15.07万元,占7.4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1.16万元, 比2019年收支总预算168.66万元,增加32.50万元。主要原因:由于在2019年进行了相关的调资,相关人员所需经费增加,因此预算数较上年有所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16万元,无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1.1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168.66万元增加32.50万元,主要原因:由于在2019年进行了相关的调资,相关人员所需经费增加,因此预算数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95万元,占74.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3万元,占12.39%;卫生健康支出10.99万元,占5.46%;住房保障支出15.29万元,占7.6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149.95万元,主要用于 :民族宗教事务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16.6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及职业年金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8.3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9.2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7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统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目)2020年预算数为15.29万元,主要用于:为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6.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8.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8.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民族宗教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11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
(一)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经费0万元持平。
(二)2020年公务接待费0.11万元。较2019年预算经费0.4万元减少0.29万元,减少72.5%,主要原因是:2020年单位减少了接待批次及接待标准。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来人来访、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较2019年预算经费5万元增加5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计划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及正常运行。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民族宗教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单位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8.00万元,较2019年预算21.38万元增加16.62万元,增加77.7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末本单位固定资产34.40万元,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本单位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整体绩效目标良好,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1.16万元。
寺庙工作经费属于涉密经费,不公开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县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用于本单位机关工人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一)医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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