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实施。
2、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统筹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布置全县扩面征缴工作。
3、做好基金汇集、存储管理,加强与财政相关部门对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4、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为参保人缴费到账确认,按规定对个人账户进行管理,并将参保人员的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5、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发放。
6、对参保和待遇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和管理。
7、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部门概况
黑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属于人社局的二级预算事业单位,提升为县级一级核算单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总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工勤1名。在职人员总数13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单位内设股室5个:办公室、统筹股、财会股、待遇计算股、基金管理与稽核股。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72.64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40万元增长13.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51万元,占总收入的57.77%;专项收入115.13万元,占总收入的42.23%;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72.64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40万元增长13.6%;其中基本支出157.51万元,占预算支出的57.77%;专项支出115.13万元,占预算支出的42.23%。
四、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三公经费、退休费、社会保障费、培训费等相关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272.64万元,其中:事业运行111.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7万元,住房公积金12.45万元。专项支出115.13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99万元,占50.24%;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支出,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本单位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8.07万元,占2.9%;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2.45万元,占4.6%。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专项性公用经费115.13万元,占42.26%。主要用于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本单位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8.0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2.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部门专项支出预算总额115.13万元。主要用于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的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2.64万元:
人员经费137.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 0.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 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无增减变化。2017年黑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无出国计划,故未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2016年也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减少2016年预算减少,主要原因例行节约,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来人来访、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无增加,无减少。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及正常运行。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七、政府采购
黑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用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事业运行: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四)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用于本单位安排的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用于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用于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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