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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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实施。

2、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统筹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布置全县扩面征缴工作。

3、做好基金汇集、存储管理,加强与财政相关部门对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4、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为参保人缴费到账确认,按规定对个人账户进行管理,并将参保人员的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5、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发放。

6、对参保和待遇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和管理。

7、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参保扩面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深挖参保人群。

2、全面开展待遇领取人员年度生存验证工作。通过现场认证、电话认证,“四川E社保”线上认证等多种方式开展验证工作,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3、严格落实死亡零月报制度,做好每月数据比对核实,保障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待遇。

4、持续开展贫困人员基础养老保险代缴工作。

5、加强内部稽核工作,做好常态化监督检查,完善业务经办程序,堵塞经办风险漏洞,筑牢基金安全防线。

6、抓实干部能力作风建设,强化政策法规和经办程序学习,同时加强对乡(镇)社保经办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推进业务下延,全面提升业务水平,建设专业、高效业务经办队伍。

7、根据“两联一进”群众工作部署要求,持续开展联户联情工作。

8、加强业务档案管理,规范业务档案归档归类。严格按照业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各股室在4月底完成上一年度业务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属于人社局的二级预算事业单位,提升为县级一级核算单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总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11名,工勤0名。在职人员总数11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失业人员11人,退休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15.57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88.64万元增长26.9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县级配套养老保险补贴根据文件、预计人数都有增长,故预算增大;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8.34万元,占总收入的50.18%;专项收入157.23万元,占总收入的49.82%。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15.57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88.64万元增加26.9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县级配套养老保险补贴根据文件、预计人数都有增长,故预算增大;其中基本支出158.34万元,占预算支出的50.18%;专项支出157.23万元,占预算支出的49.8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三公经费、退休费、社会保障费、培训费等相关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数31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12万元,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3万元,住房公积金14.31万元;专项支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41.73万元,社会发展1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相关工作,因机构改革,单位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共有11人,工资福利支出136.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预算)158.48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用于保障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预算),是用于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12万元,占预算总支出35.49%;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支出,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本单位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6.75%,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10.7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3.4%,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4.3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4.53%,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专项资金支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41.7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44.91%,主要用于县级财政对年满16-59周岁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

专项资金支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15.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4.92%,主要用于县级财政对重度残疾人310人进行代缴。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本单位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10.7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4.3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

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部门专项支出预算总额157.23万元,其中用于县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16-59周岁参保人员缴费的补贴141.73万元,县级财政对重度残疾人进行代缴15.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8.34万元:

人员经费137.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57.23万元:

专项资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预算),社会福利和救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41.73万元,用于县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16-59周岁参保人员缴费的补贴;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15.5万元,用于县级财政对重度残疾人310人进行代缴。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无增减变化。2020年黑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无出国计划,故未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2021年也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持平,无增加,无减少,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来人来访、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采购计划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实际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 

(三)国用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使用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2021年黑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5.57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用于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用于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七)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城居保预算公开表



黑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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