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5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负责单位日常事务的处理,对外联系和对内部各股室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材料的起草、汇总、报送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核、政务公开、信息简报、保密机要等工作,负责车辆调度、档案管理及录入装订、信访接待、公章使用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州、县类综合性报表;负责乡镇、村级社保员培训。
2、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与完整。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发放和社会保险专用票据管理及审核工作,拟订和编制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和经费的收支预、决算方案及分析报告;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稽核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类、财务类、审计稽核类报表。
3、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扩面宣传工作;制定养老保险费征收计划,负责协调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费的征收,以及对接系统线上收缴信息推送、数据核对和上账处理;管理审核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证、重残人员代缴及三类人员代缴清单及涉及征缴的明细表、汇总表;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月度、季度、年度报表,负责保险关系管理、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
4、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有关规定,认真审核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按时足额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支付计划;制定涉及养老金待遇支付的明细表、汇总表;管理及审核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证,维护享受待遇人员信息工作;负责办理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注销登记、停发养老金以及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负责发放人员的待遇调整工作。负责配合稽核股对待遇领取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到龄待遇领取人员与职工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数据比对工作,严禁待遇重复享受。
5、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稽核办法》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部审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内部稽核和监管,确保基金的安全和业务的合理化操作。负责对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费征缴,关系转移、注销登记以及个人账户建立情况进行稽核监督。负责对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状况资格认证;负责对到龄人员待遇领取资格审批稽核监督。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与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数据比对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对城乡养老金的收、支、管理运行进行稽核监督;负责对本单位基金、财务、票据管理方式与要求进行稽核监管。
(二)2025年重点工作
1.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参保保障。持续深入宣传、扩大宣传、丰富宣传。一是在开年之初,结合人社系统外出务工就业“春风行动”,组织经办人员到各乡(镇)、村开展养老保险参保政策宣传解读,提高适龄人员参保意识,积极动员参保、续保;二是结合业务实际、政策实际,编制政策宣传单、宣传海报,并组织业务骨干全年持续到各乡镇进行业务指导、政策宣传。每个月或每季度组织工作组到都江堰、郫都区开展外出务工人员送政策上门服务和业务代办服务等,全面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参保热情。三是重点做好60岁到龄人员到龄前提档次补缴宣传,让有经济基础补交、有意愿补交的人群能按政策抓住最后一次补交机会,提升其养老待遇水平。
2.稳步推进参保缴费、按月足额发放待遇。以夯实基础工作为主线,积极督促各乡镇参保缴费进度,结合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政策规定,加强高档次缴费宣传动员。完善养老金代发银行协议,做好业务、财务、代发银行之间的数据交换,防范经办风险,保障每月将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待遇领取人员手中。
3.抓好经办服务,提升工作质效。树牢服务理念,不断优化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方式,从群众需求出发,实行送政策下乡、送服务上门,为特殊人群、高龄人群、办件不便人群提供线上服务、远程服务、代办服务,真正实现便民服务、暖心服务、零距离服务。
4.加强内部稽核监督,严抓基金风险管控。一是结合经办规程和省、州关于业务经办岗位设置要求,科学优化配置,实现人岗相适,岗位权限划分明确,不相容岗位分离。二是抓好基金内部稽核工作。按社保基金支付最新管理规定,计划每月抽取三分之一业务资料进行审核复查,认真落实稽核内审制度。每季度自审自查、业务部门交叉检查1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三是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和州人社局关于社保基金管理安排,做好基金安全管理提升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内部自查和对外政策宣传,引导群众知法守法、如实报告参保人死亡情况和服刑人员情况,避免重复参保、死亡冒领和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待遇情况发生。四是计划在8月之前,通过“四川人社”APP线上待遇资格认证和个别特殊情况线下认证,全面完成本年度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5.按照政策要求,据实落实困难人员代缴。遵照省、州政策要求,据实落实困难人员代缴。一是全面落实我县低保、特困、返贫致贫人员应保尽保政策;二是为我县重度残疾人员、大骨节病(一、二级)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人员落实好代缴政策。做到代缴人员身份比对准确、代缴数据核实无误。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中心属于人社局的二级预算事业单位,提升为县级一级核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我中心总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11名,工勤0名。在职人员总数11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失业人员11人,退休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78369.07元,事业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教育支出0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9664.87元,卫生健康支出139442.60元,住房保障支出189261.60元。我中心2025年收入总预算4878369.07元,较2024年收入预算总数4699089.00元增加179280.07元,增长3.81%;支出总预算4878369.07元,较2024年支出预算总数4699089.00元增加179280.07元。增长3.81%,原因:1、项目支出比2024年增加127104.00元。是因为缴费人数增加,故补贴增加。2、基本支出比2024年增加52176.07元,是因为工资上涨。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我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4878369.0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78369.07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我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4878369.0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878369.07元,占总支出的100%;事业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其他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我中心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4878369.07元,较2024年收入预算总数4699089.00元增加179280.07元,增长3.81%;支出总预算4878369.07元,较2024年支出预算总数4699089.00元增加179280.07元。增长3.81%,原因:1、项目支出比2024年增加127104.00元。是因为缴费人数增加,故补贴增加。2、基本支出比2024年增加52176.07元,是因为工资上涨。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78369.07元,较2024年收入预算总数4699089.00元增加179280.07元,增长3.81%;支出总预算4878369.07元,较2024年支出预算总数4699089.00元增加179280.07元。增长3.81%,原因:1、项目支出比2024年增加127104.00元。是因为缴费人数增加,故补贴增加。2、基本支出比2024年增加52176.07元,是因为工资上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5年预算总支出4878369.07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9664.87元,占总支出93%;卫生健康支出139442.6元,占总支出3%;住房保障支出189261.6元,占总支出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25年预算数1479778.47元,主要用于我中心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支出,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本单位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025年预算139442.60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025年预算数189261.60元,主要用于我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78542.4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5、县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2691344.00元,主要用于县财政对城乡居民的参保补贴,县财政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县财政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县级财政对城乡居民丧葬抚恤补助。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87025.07元,其中:人员经费1961292.7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公务员医疗补助、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公用经费225732.3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6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1760.00元,公务接待费较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中心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元较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因我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我中心2025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我中心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我中心以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财政拨款4878369.07元为基础,设置了以2025年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十四五”全民参保规划,结合州局下发年度目标任务要求,不断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方式、增强宣传质效,调动群众积极参保,抓实抓细征缴衔接和按月足额发放两大主业务。立足基金安全管理,强化日常业务经办规范化、以日常稽核和上级部门审计提出的要求为标准,严格业务经办风险环节审核审批,强化稽核岗位人员职责,执行好死亡人员和服刑人员零月报制度,持续开展待遇领取人员生存验证和抽查核实工作,常态化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年度总体目标。执行了4个年度主要任务,分别是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政策,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推进社保基金风险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我中心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指标编制了年度绩效指标,符合我中心部门职能工作要求。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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