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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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6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负责单位日常事务的处理,对外联系和对内部各股室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材料的起草、汇总、报送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核、政务公开、信息简报、保密机要等工作,负责车辆调度、档案管理及录入装订、信访接待、公章使用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州、县类综合性报表;负责乡镇、村级社保员培训。

2、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与完整。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发放和社会保险专用票据管理及审核工作,拟订和编制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和经费的收支预算、决算方案及分析报告;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稽核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类、财务类、审计稽核类报表。

3、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扩面宣传工作;制定养老保险费征收计划,负责协调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费的征收,以及对接系统线上收缴信息推送、数据核对和上账处理;管理审核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证、重残人员代缴及三类人员代缴清单及涉及征缴的明细表、汇总表;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月度、季度、年度报表,负责保险关系管理、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

4、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有关规定,认真审核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按时足额支付退休人员养老金;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支付计划;制定涉及养老金待遇支付的明细表、汇总表;管理及审核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证,维护享受待遇人员信息工作;负责办理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注销登记、停发养老金以及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负责发放人员的待遇调整工作。负责配合稽核股对待遇领取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到龄待遇领取人员与职工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数据比对工作,严禁待遇重复享受。

5、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稽核办法》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部审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内部稽核和监管,确保基金的安全和业务的合理化操作。负责对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费征缴,关系转移、注销登记以及个人账户建立情况进行稽核监督。负责对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状况资格认证;负责对到龄人员待遇领取资格审批稽核监督。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与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数据比对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对城乡养老金的收、支、管理运行进行稽核监督;负责对本单位基金、财务、票据管理方式与要求进行稽核监管。

(二)2026年重点工作

一、强化政策宣传,精准扩面动员。

结合参保目标任务,我中心把政策宣传作为参保扩面工作的首要前提。依托“双联双进”“主题党日活动”“社保服务进万家”等活动,组织业务骨干每月深入乡镇、社区、村寨、驻外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政策宣讲。制作并发放政策宣传单、宣传海报预计10000份,同步通过“微黑水”“黑水人社”线上+线下全面进行宣传解读,动员适龄人群积极参保,有效扩大参保覆盖面。

二、积极督促参保缴费,引导高质量参保缴费。

重点做好“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高档次缴费”的宣传分析,为群众算清收入账、实惠账,引导群众选择6000元/年的最高档次缴费,促进缴费水平显著提高。在政策期限内,全覆盖,不漏一人进行到龄一次性补缴宣传,让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有限的政策执行期间,抓住政策红利,补足养老金,实现到龄即领、保障终身,待遇水平合理增长。

三、持续做好提级发放基础工作,按月落实待遇发放。

为到龄参保人员做好首次待遇计发,按照上级部门待遇调整政策,待遇计算股在业务系统做好提级发放人员信息核对,及时为全县7000多名待遇享受人员做好按月发放和调待工作。

四、多措并举严防经办风险,筑牢基金安全防线。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梳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待遇核定与发放、基金管理等业务流程风险点,建立《个人岗位风险防控台账》,明确各自职责,制定防控措施。二是深化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结合主题教育、专题学习、线上自学以及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内部稽核制度,定期对业务经办、基金管理等进行内部稽核、抽查。联合乡镇扎实做好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四是严格落实授权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项业务的办理程序、权限和责任,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防止权力滥用。五是根据省州基金管理专项行动安排,做好基金管理专项排查工作,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域可能存在的死亡冒领和服刑冒领等突出问题,在县人社局的牵头带领下联合公安、司法、民政、卫健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五、遵照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继续落实困难人员基础养老保险代缴。

一是落实好重度残疾、大骨节病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代缴政策;二是按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好其他代缴政策。做到代缴数据准确无误、代缴人员资料分类归档,并按年度入村公示代缴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益。

六、推进智慧化服务,提升经办服务质效。

在转变经办人员工作作风,实现“就近办”“上门办”“暖心办”等系列人性化服务的同时,与时俱进推进“线上”智慧化服务,实现群众自助服务,全面宣传“四川税务”“微信个人后台服务”“四川人社”等自助终端和移动应用,方便参保群众自助缴费、查询和待遇资格认证。优化服务流程,简化程序,缩短办理时间,通过电话、微信帮办代办,避免群众多跑腿,最大化实现足不出户“便捷办”“掌上办”。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中心属于人社局的二级预算事业单位,提升为县级一级核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我中心总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11名,工勤0名。在职人员总数10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退休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5.8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1万元。我中心2026年收入总预算555.84万元,较2025年收入预算总数487.84万元增加68万元,增长13.94%;支出总预算555.84万元,较2025年支出预算总数487.84万元增加68万元。增长13.94%,原因:1、项目支出比2025年增加54.38万元。是因为2026年发放待遇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故县级基础养老金补贴和丧葬抚恤金补贴相应增加。2、基本支出比2025年增加13.62万元,是因为工资上涨。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我中心2026年收入预算555.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5.8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我中心2026年支出预算555.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55.8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555.84万元,较2025年收入预算总数487.84万元增加68万元,增长13.94%;支出总预算555.84万元,较2025年支出预算总数487.84万元增加68万元。增长13.94%,原因:1、项目支出比2025年增加54.38万元。是因为2026年发放待遇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故县级基础养老金补贴和丧葬抚恤金补贴相应增加。2、基本支出比2025年增加13.62万元,是因为工资上涨。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55.84万元,较2025年收入预算总数487.84万元增加68万元,增长13.94%;支出总预算555.84万元,较2025年支出预算总数487.84万元增加68万元。增长13.94%,原因:1、项目支出比2025年增加54.38万元。是因为2026年发放待遇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故县级基础养老金补贴和丧葬抚恤金补贴相应增加。2、基本支出比2025年增加13.62万元,是因为工资上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6年预算总支出555.8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26万元,占总支出93.78%;卫生健康支出14.57万元,占总支出2.6%;住房保障支出20.01元,占总支出3.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6年预算数157.74万元,主要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用于我中心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本单位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26.67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13.34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11.6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我中心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2.9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职工缴纳全县大病医疗统筹费用。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20.01万元,用于我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304.66万元,主要用于县财政对城乡居民的参保补贴,县财政对城乡居民加发基础养老金,县财政对城乡居民增标基础养老金,县级财政对城乡居民丧葬抚恤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 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18.86万元,主要用于县财政对城乡居民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2.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9.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用经费22.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残疾人保障金。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公务接待费较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中心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较2025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因我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我中心2026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底,我中心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我中心以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财政拨款555.84万元为基础,设置了以2026年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州局下发年度目标任务要求,不断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方式、增强宣传质效,调动群众积极参保,抓实抓细征缴衔接和按月足额发放两大主业务。立足基金安全管理,强化日常业务经办规范化、以日常稽核和上级部门审计提出的要求为标准,严格业务经办风险环节审核审批,强化稽核岗位人员职责,执行好死亡人员和服刑人员零月报制度,持续开展待遇领取人员生存验证和抽查核实工作,常态化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年度总体目标。执行了4个年度主要任务,分别是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政策,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推进社保基金风险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我中心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指标编制了年度绩效指标,符合我中心部门职能工作要求。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主要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医疗统筹 。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主要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 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主要反映财政为生活困难人员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城居保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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