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2、负责制定全县机关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和管理县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3、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4、负责公务接待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完成县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承担的接待工作。
5、负责县级机关周转房的分配、管理和日常工作,负责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6、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勤执法用车得编制、配备、更新的报批及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公务用车改革工作。
7、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机关公共机构节能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机关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8、承担县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的使用调配、维修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的审核并提出经费安排建议。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机关事务管理局总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8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0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0名,事业人员0名,工勤人员0名,退休人员0人。
内设机构:办公室、资产和节能管理股、车辆管理股、公务接待股。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8.12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19.00万元减少0.05%;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8.12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9万元减少0.05%。
2017年财政拨入经费18.12万元,本单位的支出由基本支出构成,其中人员经费0.12万元,占总支出的0.67%,日常公用经费18万元,占总支出的99.33%。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个人和家庭补助0万元职工体检费、独生子女费、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包括办公费等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科目为: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县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8.1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体检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机关事务管理局总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8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0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0名,事业人员0名,工勤人员0名,退休人员0人。
内设机构:办公室、资产和节能管理股、车辆管理股、公务接待股。
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12万元,较2016年预算19万元减少0.05%。
(二)无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黑水县委办共有车辆0辆。
六、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等相关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8.1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0.1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8万元。
其中接待经费涉密,未公开。
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专项支出预算总额0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县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用于本单位机关工人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