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0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公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公务服务工作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中央、省、州及外省、市(州)各级领导来县开展公务活动的协调联络和后勤服务保障,包括外省(区、市(州)县)党政代表团来县考察的协调联络和后勤服务保障。负责我县党政代表团赴外省(区、市(州)、县)开展公务活动的协调联络和后勤服务保障。
3.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完成县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承担的接待任务。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服务保障工作。
4.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州委州政府八条意见及其实施细则要求,负责联系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及关联单位承办县委、县政府重大公务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5.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大型会议、活动的接待服务保障工作。
6.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7.负责推进、指导、统筹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机关公共结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机关节能改造、创建节约型机关等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票据上传统计、审核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8.负责制定全县机关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和管理县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9.负责县级机关周转房的分配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与保障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勤执法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的审批、调度工作及曰常管理工作,参与公务用车改革工作。
11.负责机关伙食团人员选聘、物资采购、职工就餐等日常管理工作。
12.负责县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统一调配、统维修、统一权属登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的审核并提出经费安排建议。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我局将以省委、州委、县委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研究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内在规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不掉队”“不拖后腿”,持续增强服务,高质量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日常管理。始终秉承“内强管理、外树形象”发展理念,强化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提升局机关运转效率。严格落实干部职工考勤制度,严把请假审批关,用好用活会前学法学纪制度,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政策素养和法治素养。
(二)加强队伍建设。充分依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业务工作水平。整合各类培训资源,有计划、有针对地选派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做好培训成果汇报工作,确保业务培训取得实效。探索建立内部学习交流制度,促进工作成果转化,推动全局干部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三)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推动规范办文制度化,主动对接县政府办,不断提高局办公室公文处理水平,提升公文运转效率。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商务、公务接待活动,厉行勤俭节约,始终坚持就地取材原则,深挖民族餐饮文化,把公务接待与宣传民族文化有机结合。。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监管,狠抓国资管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节能降耗数据收集工作。强化财务管理,推动公务接待报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把公务接待纳入公务卡结算范畴。
(四)确保工作成效。依托周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坚持示范引领和督查指导相结合,联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等职能部门加强对全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助推我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再上台阶、再创佳绩。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公务服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公务服务中心总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5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0名,事业人员5名,工勤人员0名,退休人员0人。
内设机构:办公室、资产和节能管理股、车辆管理股、公务接待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1.1万元,无事业收入,无其他收入,无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万元。黑水县公务服务中心2020年收支总预算841.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公务服务中心2020年收入预算84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9.1万元,占9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万元,占1.2%;卫生健康支出5万元,0.5%;住房保障支出6.5万元,占0.7%。黑水县公务服务中心2020年收支总预算841.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公务服务中心2020年支出预算8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1万元,占9.5%;项目预算支出761万元,占90.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1.1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1.1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万元。黑水县公务服务中心2020年收支总预算841.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1.1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775.2万元,主要原因:单位职能职责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9.1万元,占9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万元,占1.2%;卫生健康支出5万元,0.5%;住房保障支出6.5万元,占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机关服务2020年预算数为76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务费和项目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支出。
4.事业单位医疗4.2万元,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5.公务员医疗补助0.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补助。
6.住房公积金6.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5万元、津贴补贴7.5万元、绩效1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万元、住房公积金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万元。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1.9万元、差旅费3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8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2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9年预算经费持平。
(二)2020年公务接待费290万元。较2019年预算经费持平。
(三)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费,修理维护费、车辆保险费、过路过桥等费用的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单位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县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用于本单位机关工人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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