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博览事务、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推动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4、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统计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协调县内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5、统筹指导全县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县经济合作活动和会展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经济合作项目策划、收集、分析、包装、发布、推介、项目签约和重大项目的促进和落实。负责协助开展东西部协作等国内区域经济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县开放合作、投资促进工作和全县投资环境推介工作,促进国内外经济机构、组织和个人在我县投资兴业。负责多元化、多渠道收集有关信息,开展投资信息咨询服务等。负责统计分析全县经济合作相关情况。
6、管理我县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以黑水县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推动全县博览发展促进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会展活动。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8、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农特产品深加工和清洁能源项目为招商引资重点方向,开展重点产业招商、以商招商、制造业专题招商和小分队上门招商等。组织企业参加西博会等重大投促活动,开展投资推介和项目引进工作。加强服务保障,协调相关部门在用地、用工、水电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推动签约项目落地见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编制8名,在职人员6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水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1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0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6万元。黑水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单位2023年收支总预算101.14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53.94万元增加47.2万元,上升87.5%,原因为本年度在职职工增加3人,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增加、调整保险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10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1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0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1.14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01.14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53.94万元,增加47.2万元,上升87.5%,原因为本年度在职职工增加3人,人头经费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1.14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53.94万元,增加47.2万元,上升87.5%,原因为本年度在职职工增加,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增加、调整保险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10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02万元、占总支出68.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3万元,占总支出16.93%;卫生健康支出6.42万元,占总支出6.34%;住房保障支出8.56万元,占总支出8.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9.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4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8.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1.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公用经费14.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25万元,与2022年预算9.5万元,增加4.75万元,原因为本年度在职职工增加,人头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黑水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黑水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共有公务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黑水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基本支出及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1.1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涉及预算86.89万元;公用经费涉及预算14.25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