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自治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工作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
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部门职能简介
办公室承担职责范围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单位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本单位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安置等自治法规、规章。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单位和省、州在县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计划安置、计划外选调和培训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安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工作,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研究分析全县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有关信访事项的接访、处理和答复,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推动建立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舆情工作。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优抚等自治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住房、医疗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评定材料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并监督检查优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本单位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2023年核拨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核拨优抚对象生活补助,2023年全年拨付164人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4人工资、大学生入伍奖励金、荣立三等功军人、自然增长机制人员生活补助、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奖金、个人及单位部分缴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单位及个人部分医疗保险缴费、优抚对象城镇医疗保险、革命烈士陵园运行维护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总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公务员5名工勤1名。在职人员总数6人,其中:参公人员5人,工勤人员1名。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总编制数4名,其中: 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4人。
主要包括:
序号预算单位名称
1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
2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自治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工作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
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部门职能简介
办公室承担职责范围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单位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本单位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安置等自治法规、规章。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单位和省、州在县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计划安置、计划外选调和培训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安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工作,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研究分析全县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有关信访事项的接访、处理和答复,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推动建立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舆情工作。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优抚等自治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住房、医疗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评定材料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并监督检查优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本单位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2023年核拨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核拨优抚对象生活补助,2023年全年拨付164人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4人工资、大学生入伍奖励金、荣立三等功军人、自然增长机制人员生活补助、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奖金、个人及单位部分缴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单位及个人部分医疗保险缴费、优抚对象城镇医疗保险、革命烈士陵园运行维护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总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公务员5名工勤1名。在职人员总数6人,其中:参公人员5人,工勤人员1名。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总编制数4名,其中: 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7.3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3万元。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2022年收支总预算367.37万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310.37万元增加57万元。增加18.4%,原因:1、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增加,2、财政配套项目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36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7.3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X%;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36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67.37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67.37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10.37万元增加57万元,增加18.4%。主要原因:1、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增加,2、财政配套项目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7.37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310.37万元,增加57万元,加18.4%。主要原因:1、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减少,2、财政配套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310.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52万元,占总支出92.3%;卫生健康支出9.07万元,占总支出2.9%;住房保障支出14.78万元,占占总支出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预算数327.58万元,主要用于: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1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支出;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0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职业年金保险支出;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9.56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经费支出;2080805义务兵优待40.0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支出;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25.32万元(其中:慰问经费21.82万元;军休军转干部体检费3.5万元);2082801行政运行128.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082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万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运行维护经费支出;2082850事业运行53.8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023年预算数17.16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9.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0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023年预算数22.63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22.6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7.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2.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4.8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49.7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津补贴、奖金16.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目标绩效、 绩效工资20.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绩效、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1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15.1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9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4万元,主要用于:失业、工伤缴费、住房公积金22.63万元:用于职工住房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3.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5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2.56万元、邮电费5.7万元、差旅费4.54万元、培训费0.72万元、接待费0.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开展业务工作产生的工作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88万元,其中: 生活补助95.14万元、医疗费补助4.7万元、 奖励金0.038万元,主要用于:遗属抚养人员生活补助、职工体检费、在职人员独生子女费在乡老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春节慰问经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增加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减少0.095万元,下降2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增加0万元,与去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用于: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8.75万元较2022年预算28.5相比增加0.25万元,增加0.8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固定资产原值为682.42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一般资金部门整体预算绩效和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人员和项目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7.37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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