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本级)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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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8月29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自治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工作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

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自治法规、规章制度,执行退役军人工作政策。承担职责范围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单位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本单位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安置等自治法规、规章。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单位和省、州在县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计划安置、计划外选调和培训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安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工作,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研究分析全县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有关信访事项的接访、处理和答复,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推动建立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舆情工作。

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优抚等自治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住房、医疗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评定材料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并监督检查优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

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254.65万元,与2021年度收入总计257.22万元相比,减少2.57万元,减少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动调标及项目资金;2022年支出总计为353.69万元与2021年支出总计378.35万元相比,减少24.66万元,减少7%。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单位本年项目上事业平台上。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254.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6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35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1万元,占59.1%;项目支出144.59万元,占40.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08.34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35.57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7万元,支出减少24.66万元,收入减少1%、支出减少7%。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资金支出力度增加,无财返资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8.35万元,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4.66万元,减少7%。主要变动原因本单位本年加大资金支付进度,无上年财返资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2.75万元,占77.1%;医疗卫生支出8.87万元,占2.5%;住房保障支出12.07万元,占3.4%,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60万元,占比17%(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53.6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支出决算为14.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时完成预算;2080506机关事业职业年金支出决算为7.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2082801行政运行支出166.43万元,完成预算100%;2082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27万元,完成预算100%;20820899其他军人事务管理支出78.32万元,完成预算100%;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77万元,完成预算100%;;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1万元,完成预算100%;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2.07万元,完成预算100%;2296099用于其他社会公益金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0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77万元,完成预算100%;;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1万元,完成预算100%;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2.07万元,完成预算100%

3.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2.07万元,完成预算100%。

(数据来源财决07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163.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支出36.68万元、津贴补贴支出39.51万元、奖金43.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4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2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7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3万元、住房公积金12.07万元。 

公用经费40.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支出8.15万元;电费支出1.5万元;邮电费支出3.96万元;差旅费支出3.03万元;培训费支出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万元。其中:生活补助支出4.86万元;医疗费补助0.42万元;奖励金支出0.02万元。

(数据来源财决08表,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1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新增3.43万元,原因为:2022年新增公务用车1辆,新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3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0。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21年持平。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0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60万元。本年度支出烈士陵园新建陈列馆项目基金预算拨款6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年度较好完成了年初预算,执行预算率100%以上,群众满意度95%以上,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的较好,执行预算率100%以上,群众满意度95%以上,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绩效目标100%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烈士陵园维修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烈士陵园新建陈列馆项目2022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2。(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37万元,比2021年30.11万元增加10.26万元,增加34.1%。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用车1辆,新增购置费20万元,新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3万元,当年按时完成支付。

(数据来源财决F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139.91万元。

(数据来源财决F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数据来源财决F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2080802伤残抚恤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080804优抚事业单位支出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实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2080805义务兵优待金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2080806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反应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支出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2080903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管理干部机构支出;208090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208090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2080999其他退役安置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2082801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82850事业运行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期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2082899其他军人事务管理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附件1-1: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公”经费2022年决算公开

附件1-2 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行政)

附件1-3 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烈士陵园新建陈列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1-4:黑水县退役事务局单位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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