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黑水县芦花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域的政府行政职能,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各部门及本镇的各项政策、法规、决议等;讨论决定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级镇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培训、选拔和监督工作,并实现村级财务统一由乡代管;认真做好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环境、国土等管理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芦花镇将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聚焦统筹调度,加快建设提升强镇浓度
一是壮大产业能级。镇党委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任务,突出问题导向,聚焦产业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堵点,着力破解制约芦花产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整合资源、统筹力量,深度思考、多点发力,持续强化党建引领,深入实施乡村建设、乡村发展、乡村治理三大行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升产业质效。二是加快项目建设。突出项目建设,加快经济发展。积极谋划2024年项目储备,及早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优化项目实施前期流程,加快项目推进,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加强现场督导管理,倒排工期,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项目建设任务。三是拓宽旅游渠道。在发展乡村旅游中,芦花镇将结合自然生态景观、民族民俗风情等内容,紧紧依托“达古冰川”“三奥雪山”“芦花会议遗址”等风景区,在“接地气、聚人气”上做文章,丰富景区景点文化内涵,提升文化品位;同时,打造特色鲜明和大众性参与性强的旅游活动品牌,讲好“红军在芦花故事”,推进自然生态景观与历史文化景观深度融合,不断激发乡村旅游活力,拓宽乡村旅游发展渠道。
二、聚焦规划引领,蓄力增加产业品质高度
一是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天府粮仓行动、实际种粮补助、种粮大户补助等利好政策,持续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激活农村闲置土地活力,有效提升粮食产出率。二是结合芦西果蔬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有效引进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以土地流转或土地入股的模式,大力培育生态农业培育区、示范基地,降低土地闲置率。建设集休闲观光和农耕体验于一体的现代特色农业,初步形成“以农促旅,以旅兴农”的农文旅融合新业态。三是以规模化为着力点,镇村联动、产村融合,构建以藏香猪、凤尾鸡、道地药材、生态果蔬、黑水中蜂六大优势产业为主的“6+N”高原特色农牧业体系,全力提升全镇特色农产品竞争力。四是通过举办产业技术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各类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科技素养、提升农民专业技能,形成农民以农富农的示范效应,激发农民务农积极性。五是抓好农产品粗加工、品牌建设的同时,利用好东西部协作、彭州市结对、电子商务等载体,积极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确保农副产品产得出、卖得掉。
三、聚焦优质均衡,全力提高民生福祉温度
一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关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特别是脱贫人口、失业人员、困难人员,下一步将建立台账式管理机制,构建清单化的服务模式,健全兜底帮扶体系,进行就业援助;创新养老模式;实施救助关爱计划;推进便民服务中心三化建设,政务服务更加高效更加便民。突出脱贫攻坚,做好有效衔接。在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的基础上,聚力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大力开展防返贫集中入户排查、风险研判等工作,深化帮扶,落实各项政策保障,确保顺利完成国家级评估检查工作。二是增加社会服务供给。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及时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外出务工人员养老保险转移;落实乡村公益性专岗扶贫;做好“一年两征”征兵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广泛开展健康体检和妇女健康普查行动,不断提升人口计生优质服务水平;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制定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创新村便民服务站帮代办服务方式,通过干部“移”步,“帮办代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群众满意率达100%。三是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加强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在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支出上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办事,做到仔细核对,确保真实性、合法性,深化“政府过紧日子”理念,加强社会保障供给;在村级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做到程序合规,拨款有据可依,把钱用在刀刃上,加快乡村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
四、聚焦底线思维,致力筑牢社会安全厚度
一是建好安全韧性下乡镇。常态化抓实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统筹推进防汛、地质灾害、道路交通、在建工程、食品药品、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充分发挥隐患点监测人员作用,加大对全镇78个隐患点的监测,严格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各项信息传达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做强社会治理体系。镇党委坚持每月召开信访维稳形势研判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三个全体”会议安排部署平安法治建设工作,每季度召开政法工作例会,传达部署相关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信访接待,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持续围绕省州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工作要求,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干部适应高质量发展新常态的能力素质;突出机制创新和作风建设,规范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扎实推进“三务”公开,做到真改作风、真提能力、真干实事;持续推进党建服务品牌打造,扩大基层党建影响力,构建以党建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形成党务、业务、服务深度融合的工作格局,打通芦花镇基层治理工作神经末梢,探索镇域治理创新路径。三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巩固建立了“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农村垃圾收运体系。全力推进擦亮城乡建设,妥善处理生活垃圾,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系统,解决污水乱排问题;严格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真正发挥村民在改善人居环境中的主体作用,让广大农村群众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来,彻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聚焦服务效能,奋力拓展有为政府深度
一是坚持清廉是为政之魂。夯实管党治党责任。以案促改为抓手,增强针对性、扩大覆盖面,深化开展“多彩黑水·清风行动”、专题廉政教育等活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底线。协助党委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坚持日常提醒,深化拓展廉政谈话、述责述廉等,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加大对村级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镇党委保持一致,用坚决态度、有力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完善制度执行成果,发现问题、促进整改。扎实抓好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纪律严明的廉洁政府。二是坚持法治是行政之纲。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行政府权责清单标准化管理,促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现代化。加大乱占土地日常巡查力度,联合自然资源、科农牧和林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章建筑,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坚决杜绝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三是坚持奋进是成事之道。深入贯彻“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理念,激励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关心关爱干部职工,抓好后继有人,大力提升干部职工履职尽责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芦花镇人民政府无下属二级核算单位。
芦花镇属于乡财县管的镇,全镇共辖12个行政村、3个社区。
芦花镇事业编制11名,事业单位在职15人,其中4人编制在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收入预算313.3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3.3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较2023年事业收支预算总数328.7万元,减少15.36万元,减少4.67%,原因:人员经费及计提保险减少、人员人数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支出预算313.3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04万元,占15.97%;卫生支出19.08万元,占6.09%;住房保障支出26.77万元,占8.54%;农林水支出217.45万元,占69.4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13.34万元,较2023年事业收支预算总数328.7万元,减少15.36万元,减少4.67%,原因:人员经费及计提保险减少、人员人数减少。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08万元、农林水支出217.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7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3.34万元,较2023年事业收支预算总数328.7万元,减少15.36万元,减少4.67%,原因:人员经费及计提保险减少、人员人数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事业预算总收支313.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04万元,占15.97%;卫生支出19.08万元,占6.09%;住房保障支出26.77万元,占8.54%;农林水支出217.45万元,占69.4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3.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4.5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4.4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17.4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6.7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3.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7.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35.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02万元;电费2.2万元;差旅费8万元;培训费0.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芦花镇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5.6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38万元,减少6.2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及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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