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芦花镇人民政府2025年预算编制说明(汇总)

发布时间: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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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5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责简介

黑水县芦花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域的政府行政职能,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各部门及本镇的各项政策、法规、决议等;讨论决定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级镇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培训、选拔和监督工作,并实现村级财务统一由乡代管;认真做好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环境、国土等管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芦花镇将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力构建生态美丽芦花、和谐幸福芦花、富裕小康芦花。

一、抓党建、强监督,反腐倡廉为民服务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统筹抓好机关、村(社区)党建工作,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走深走心走实;加大基层党建阵地建设、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力度,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二)奋斗实干勇担当。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着力抓好网络舆情管理、壮大主流舆论、提升会文明程度,努力开创全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三)清正廉洁守底线。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施策,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开展各项专项督查整治工作,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紧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重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有力打造清廉芦花

二、抓项目、聚动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

(一)奋力推动项目建设。用心谋划优质项目,加强推进项目建设。积极谋划2025年项目储备,及早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优化项目实施前期流程,加快项目推进,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加强现场督导管理,倒排工期,以高质量项目建设推动芦花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全力优化产业发展。立足“一心两翼三业”发展思路,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巩固芦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成果,以“产业路”铺就群众“致富路”;立足资源禀赋,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构建完整红色旅游产业链,使“党建+红色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大力拓宽旅游渠道。在发展乡村旅游中,芦花镇将结合自然生态景观、民族民俗风情等内容,紧紧依托“达古冰川”“三奥雪山”“芦花会议遗址”等风景区,在“接地气、聚人气”上做文章,丰富景区景点文化内涵,提升文化品位;同时,打造特色鲜明和大众性参与强的旅游活动品牌,讲好“红军在芦花故事”,推进自然生态景观与历史文化景观深度融合,不断激发乡村旅游活力,拓宽乡村旅游发展渠道。

三、抓产业、树新风,乡村振兴全面发力

(一)有效推动产业发展。结合芦西果蔬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有效引进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以土地流转或土地入股的模式,大力培育生态农业培育区、示范基地,降低土地闲置率。建设集休闲观光和农耕体验于一体的现代特色农业,初步形成以农促旅,以旅兴农的农文旅融合新业态。(二)全面提升农产品竞争力。以规模化为着力点,镇村联动、产村融合,构建以藏香猪、凤尾鸡、道地药材、生态果蔬、黑水中蜂六大优势产业为主的6+N高原特色农牧业体系,全力提升全镇特色农产品竞争力。规范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彭州结对帮带互联工作为契机,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实地学习和长期指导,力争创建1-2个省级合作社。(三)持续加强乡村治理。按照绿色、生态、健康的要求,通过技术培训、土地流转、村致富带头人引领示范,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提高农民科技素养、提升农民专业技能,形成农民以农富农的示范效应,激发农民务农积极性,加快发展特色畜牧业。

四、抓民生、强保障,社会事业稳步发展

(一)教育医疗均衡普惠。把教育事业作为民生之基,纵深推进控辍保学工作,抓实抓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各项工作;优化医疗服务,加强宣传力度确保完成下达孕优任务,认真落实计划生育三项政策及特扶关爱工作;(二)就业创业持续发力。严格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突出重点群体帮扶,做好脱贫人口、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鼓励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三)社会保障提标扩面。全面落实特困供养、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完善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五、抓保护、重治理,生态文明深耕厚植

(一)不断擦亮生态底色。守住生态红线,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念,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工作,抓实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加快图斑整改、耕地恢复工作。(二)不断改善生态环境。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巩固建立了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农村垃圾收运体系。全力推进擦亮城乡建设,妥善处理生活垃圾,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系统,解决污水乱排问题;严格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三)不断统筹生态保护。重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拳打击固废非法转移倾倒行为,集中力量攻克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促进乡镇精细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六、抓安全、保稳定,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一)毫不松懈防风险。持续用力做好防汛减灾,建立健全各项应急应对机制,确保汛情监测到位,预警信息发布迅速,险情及时上报,隐患处置及时,要加强储备,做到有备无患,确保物资储备充足。(慎终如始抓安全。坚决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道路交通、食品药品、住房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全力筑牢社会和谐稳定防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以赴保稳定。紧盯惠民惠农资金兑付、三山一界、征地拆迁等不稳定因素带来的蝴蝶效应和连锁反应,开展拉网式排查,消除不稳定因素;依法加强寺庙人员、财务、活动、场所管理,坚决防止未成年人入寺,坚决打击渗透、分裂破坏活动,坚决守住“不出事”的底线,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二、部门概况

黑水县芦花镇人民政府无下属二级核算单位。

芦花镇属于镇财县管的镇,全镇共辖12个行政村、3个社区。

2025年黑水县芦花镇人民政府内设六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并下设两个一类公益事业单位:镇党委会下设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应急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生态环境和村镇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包括:黑水县芦花镇便民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黑水县芦花镇农业农村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目前,六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并下设两个一类公益事业单位正常运行。

芦花镇总编制46名,其中:行政编制32名,事业编制11名,机关工勤3名。2025年预算编制在职人员总数46人,其中:行政人员28人,事业单位15人,机关工勤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芦花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5年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00.4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4.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33万元,农林水支出828.56万元。芦花镇人民政府2025年收支总预算1600.47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542.90万元,增加57.57万元。增加4%,原因:人员经费及计提保险增加,上年结转项目款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芦花镇人民政府2025年收入预算1600.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00.4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芦花镇人民政府2025年支出预算1600.4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4.93万元,占29.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05万元,占9.93%;卫生健康支出64.60万元,占4.04%;住房保障支出83.33万元,占5.21%;农林水支出738.69万元,占51.7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芦花镇人民政府2025年收支总预算1600.47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542.90万元,增加57.57万元。增加3.73%,原因:人员经费及计提保险增加,上年结转项目款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芦花镇人民政府2025年收支总预算1600.4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0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542.90万元,增加57.57万元。增加3.73%,原因:人员经费及计提保险增加,上年结转项目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5年芦花镇人民政府预算总支出1600.4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4.93万元,占29.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05万元,占9.93%;卫生健康支出64.60万元,占4.04%;住房保障支出83.33万元,占5.21%;农林水支出738.69万元,占51.7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款)行政运行(01项):2025年预算数464.9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伤保险、基本公用支出、体检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5年预算数106.03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2025年预算数53.01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5年预算数30.8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费。

5、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25年预算数15.5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费。

6、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2025年预算数18.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医疗补助。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237.9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伤失业保险、基本公用支出、体检费等。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1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490.64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体检费、村级基础设施维护费用。

10、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5年预算数83.33万元,主要用于计提公务员、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芦花镇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97.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6.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1.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中乡镇专项工作经费包含:乡镇安全生产;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管理工作;乡镇纪检工作;乡镇人武部工作;统计专项工作;首席统计师及协统员专项工作;行政执法工作;乡镇共青团工作;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工;乡镇禁毒工作;信访协调维稳;乡镇环境综合治理;乡镇综治工作;贫困村镇住房安全保障和开展日常工作;乡镇乡村振兴专项工作;乡镇党建工作;乡镇妇联专项工作;乡镇政协委员联络站工作;乡镇人大经费;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驻村工作队;寺管所经费;村级公共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芦花镇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5万元,较2024年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24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4年持平

(三)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万元,较2024年预算持平。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我单位车编2个,定额费用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用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芦花镇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芦花镇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8.4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9.68万元,增加3.34%。主要原因是维修(护)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芦花镇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6个,共计602.63万元(其中100万元是上年结转资金)。包括:村干部工资303.32万元、村干部体检费5.76万元、村级公共运行维护费86.99万元、社区干部工资106.56万元。黑水县芦花镇泽盖村红色美丽村庄集体经济建设1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00万元)。

十、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按规定对村干部任职的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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