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责简介
黑水县沙石多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域的政府行政职能,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各部门及本镇的各项政策、法规、决议等;讨论决定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级镇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培训、选拔和监督工作,并实现村级财务统一由乡代管;认真做好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环境、国土等管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24年全县工作的总体部署,2024年工作计划:接下来,沙石多镇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州县全会精神,围绕省委“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思路,聚焦县委“一地三县六区”战略目标和“四业同优、六片共兴,四向发力、六区共建”工作思路,立足“党建领镇、旅游兴镇、富民强镇、法德治镇、生态建镇”定位,紧扣镇党委“125”(一个中心、两条主线、五个重点)工作思路,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努力实现经济稳健前行、社会安定和谐、民族团结进步、民生福祉普惠。
二、部门概况
黑水县沙石多镇人民政府无下属二级核算单位。
沙石多镇全镇共辖5个行政村。沙石多镇下设事业机构4个: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
沙石多镇事业编制11名,事业单位在职1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沙石多镇事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事业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5.9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7万元,卫生支出16.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46万元,农林水支出185.29万元。沙石多镇2024年事业收支总预算265.93万元,较2023年事业收支预算总数240.76万元,增加25.71万元,增长10.45%,原因:人员经费及计提保险增加、人员人数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沙石多镇2024年事业收入预算26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5.9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沙石多镇2024年事业支出预算265.93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5.9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沙石多镇2024年事业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65.9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7万元,卫生支出16.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46万元,农林水支出185.29万元。沙石多镇2024年事业收支总预算265.93万元,较2023年事业收支预算总数240.76万元,增加25.71万元,增长10.45%,原因:人员经费及计提保险增加、人员人数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沙石多镇2024年事业收支总预算265.93万元,较2023年事业收支预算总数240.76万元,增加25.71万元,增长10.45%,原因:人员经费及计提保险增加、人员人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事业预算总收支265.9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7万元,占总支出15.71%;住房保障支出22.46万元,占总支出8.45%;农林水支出185.29万元,占总支出69.68%;卫生健康支出16.41万元,占总支出6.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27.8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13.92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12.1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4.22亿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医疗补助。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185.2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伤失业保险、基本公用支出、体检费等。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22.45万元,主要用于计提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沙石多镇2024年事业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5.93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232.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
公用经费33.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7万元、邮电费1.8万元、差旅费6.25万元、劳务费12.5万元。
其中包含乡镇专项工作经费:乡镇妇联专项工作,乡镇政协联络站工作,首席统计师及协统员专项工作,行政执法工作,乡镇人大经费,驻村工作队,寺管所经费,村级公共运行维护费,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贫困村镇住房保障和日常工作,乡镇乡村振兴专项工作,乡镇党建工作,乡镇安全生产,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管理工作,乡镇纪检工作,乡镇人武部工作,统计专项工作经费,乡镇共青团工作,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乡镇禁毒工作,信访协调维稳,乡镇环境综合治理,乡镇综治工作。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沙石多镇2024年事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较2023年3.25万元,减少3.25万元,原因是事业无资产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23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3年持平。
(三)2024年事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3.25万元,减少3.25万元,原因是事业无资产预算。
2024年事业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事业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沙石多镇2024年事业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沙石多镇2024年事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3.25万元,较2023年预算30.88万元,增加2.37万元,增长7.67%,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事业沙石多镇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底,沙石多镇事业无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沙石多镇事业开展绩效管理的项目共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十、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按规定对村干部任职的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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