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黑水县木苏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域的政府行政职能,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各部门及本镇的各项政策、法规、决议等;讨论决定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级镇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培训、选拔和监督工作,并实现村级财务统一由镇代管;认真做好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环境、国土等管理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2024年“一地三县六区”战略部署及“四业同优、四向发力、六片共兴、六区共建”工作思路,2024年本镇主要工作是:做好乡村振兴开局及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工作,结合“两联一进”抓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继续加强廉政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各阶段工作。做好社会维稳工作,努力把群众信访诉求解决在初始阶段和基层,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坚持“稳粮调结构、助农保增收”的指导思想,着力发展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将计生工作的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继续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活动,不断提高村民文明卫生素质,提升对外形象。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木苏镇人民政府无下属二级核算单位。
木苏镇总编制50名,其中:行政编制30名,其中党委5人,人大1人,政府20人,工勤4人,事业编制20名。在职人员总数44人,其中:行政人员27人,事业单位17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木苏镇2024年收入预算1279.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9.2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木苏镇2024年支出预算127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3.80万元,占70.65%;项目支出375.43万元,占29.3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木苏镇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279.23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79.2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0.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14万元、农林水支出596.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2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木苏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79.23万元,比2023年预算1178.78万元增加100.45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变化,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0.20万元,占32.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万元,占10.99%、住房保障支出万元,占5.95%、农林水支出596.89万元,占46.66%、卫生健康支出47.44万元,占4.3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408.8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伤保险、基本公用支出、体检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镇综治工作经费、镇人武部工作经费、镇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统计专项工作经费、镇共青团工作经费、镇禁毒工作经费、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工作经费、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经费、镇纪检工作经费、贫困村住房安全保障和开展日常工作经费、镇信访协调维稳经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管理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60.63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30.31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4.卫生与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26.5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费。
5.卫生与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14.5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
6.卫生与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14.2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和事业人员以及退休人员医疗。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222.7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伤保险、基本公用支出、体检费等。
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374.11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及体检费和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76.14万元,主要是计提公务员、事业人员及大学生生村官住房公积金。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相关机构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1.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镇西部计划志愿者基本生活补助。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木苏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3.8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7.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16.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木苏镇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9.5万元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木苏镇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木苏镇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6.07万元,比2023年预算99.75万元,增加16.32万元,减少16.3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初,木苏镇共有公务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基层组织及公共运行维护费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7万元。村干部工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3.04万元;村干部体检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7万元;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涉及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2万元。
十、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与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 卫生与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卫生与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 城镇社区支出(类)城镇社区环境卫生(款)城镇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镇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及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1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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