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部门职能简介1
(二)2025年重点工作1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2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2
(一)收入预算情况2
(二)支出预算情况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3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3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4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5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5
(一)机关运行经费5
(二)政府采购情况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6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6
十、名称解释6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责简介
黑水县木苏镇人民政府(事业)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域的政府行政职能,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各部门及本镇的各项政策、法规、决议等;认真做好全镇治安、经济发展、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环境、国土、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二)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木苏镇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党的二十大及其系列会议精神、省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州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五次和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为统领,自觉对标州委徐芝文书记“五个更高水平”要求,紧紧围绕县委“一地三县六区”战略目标,紧扣“四业同优、六片共兴,四向发力、六区共建”工作思路,奋力谱写“藏音密源阿尔麦核桃香猪花海沟”新篇章,推动各项工作实现新跨越。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抓实党纪学习教育后半篇文章,深化纪律作风整顿。二是发挥资源优势,在重点产业发展上实现新突破:推动全域旅游全速竞跑,推动民宿经济提档升级,推动生态农业蓬勃发展。三是推动民生提质,在增进民生福祉上实现新突破:健全保障机制,合力补齐短板,巩固脱贫成果。四是深化除险保安,在守住安全底线上实现新突破:严守安全发展底线,严守信访维稳底线,严防其他各类风险。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木苏镇人民政府无下属二级核算单位。
木苏镇属于乡财县管的乡,全镇共辖11个行政村。木苏镇下设事业机构2个:黑水县木苏镇便民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黑水县木苏镇农业农村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黑水县木苏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木苏镇事业编制20名,事业单位在职18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木苏镇事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5年事业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3.5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67万元,农林水支出249.36万元。木苏镇2025年事业收支总预算353.59万元,较2024年事业收支预算总数319.23万元,增加34.36万元,增长10.76%,原因:人员经费及计提保险增加、人员人数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木苏镇2025年事业收入预算353.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353.5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木苏镇2025年事业支出预算353.59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3.5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木苏镇2025年事业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53.5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67万元,农林水支出249.36万元。木苏镇2025年事业收支总预算353.59万元,较2024年事业收支预算总数319.23万元,增加34.36万元,增长10.76%,原因:人员经费及计提保险增加、人员人数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木苏镇2025年事业收支总预算353.59万元,较2024年事业收支预算总数319.23万元,增加34.36万元,增长10.76%,原因:人员经费及计提保险增加、人员人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5年事业预算总收支353.5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1万元,占总支出15.38%;住房保障支出28.67万元,占总支出8.10%;农林水支出249.36万元,占总支出70.52%;卫生健康支出21.15万元,占总支出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36.27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18.14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15.8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5.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医疗补助。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249.3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伤失业保险、基本公用支出、体检费等。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28.67万元,主要用于计提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木苏镇2025年事业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0.16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299.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
公用经费40.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82万元、电费2.68万元、邮电费3.49万元、差旅费13.81万元、维修维护费1.08万元、会议费0.18万元、培训费0.22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劳务费2.52万元、福利费4.8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8万元。
其中包含乡镇专项工作经费: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5万元;应急专项经费及驻村工作队经费5万元;行政执法工作0.5万元;小计10.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木苏镇2025年事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较2024年0万元持平,原因是事业无资产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24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4年持平。
(三)2025年事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4年0万元持平,原因是事业无资产预算。
2025年事业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5年事业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木苏镇2025年事业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木苏镇2025年事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0.61万元,较2024年预算38.66万元,增加1.95万元,增长5.04%,原因是人员增加1人,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事业木苏镇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5年木苏镇事业无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个,共计13.43万元,其中:三支一扶人员经费13.43万元。
十、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按规定对村干部任职的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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