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石碉楼乡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事业)

发布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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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加强党的领导,抓好基层党建。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2.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讨论和决定辖区内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4.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本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5.指导农村党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乡机关、村(社区)、驻辖区单位、行业、“两新”组织等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要求。

6.加强基层社会宣传、舆论引导、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全力抓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思路常态化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强化基层治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7.统筹经济发展,实施乡村振兴。负责辖区经济发展工作,执行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参与区域内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规划编制,对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公共服务资源布局、重大政策提出意见建议。落实辖区内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四好农村路”建设等。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统筹安排财力,优先保障民生;统筹安排收支预算,优先保障基本支出和民生支出,切实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经费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等;

(3)夯实基础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专款专用;

(4)强化绩效管理,推进信息公开;

(5)加强学习财务资金管理办法及制度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石碉楼乡事业机构在编人数10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7.86万元;事业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138.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97万元。2024年收支总预算197.8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47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增加劳务费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我乡2024年收入预算197.8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7.8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我乡2024年支出预算19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86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我乡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97.8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47万元,主要原因:2024增加劳务费预算。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7.86万元,上年结转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我乡2024年财政拨款出总预算197.86万元,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9万元,卫生健康出11.68万元,住房保障出16.97万元,农林水出138.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乡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7.8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47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增加劳务费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我乡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197.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9万元,占15.66%,卫生健康支出11.68万元,占5.9%,住房保障支出16.97万元,占8.58%,农林水支出138.22万元,占69.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73.3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111.1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5.26万元,住房公积金16.9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3.75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办公费11.75万元,差旅6万元,劳务费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7万元。主要用于体检费0.77万元。

4.项目支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乡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7.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5.68万元、津贴补贴28.24万元、绩效工资47.1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6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3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0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64万元,住房公积金16.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7万。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7万元。主要用于体检费0.7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3.75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办公费11.75万元,差旅6万元,劳务费6万元。

项目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乡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乡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较2023年预算经费0亿元增长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县石碉楼乡人民政府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7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我乡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75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23.75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业收入”、“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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